离婚判决不服可以上诉几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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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第一次上诉离婚判不离,半年后第二次上诉离婚和一年后上诉再上诉离婚两者有什么区别?

答:原则上,由于离婚案件具有复杂性、多变性,起诉次数的多少并不决定法院是否判决离婚。在第一次起诉法院不准离婚的判决生效六个月之后,第二次起诉离婚的,如无感情破裂的法定事由,仍面临被法院驳回的风险,可能需要第三、第四次起诉。

现在好多时候建议在第一次起诉法院不准离婚的判决生效后一年再诉,是因为《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新增了“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所以,如果原告坚持离婚,在被告第一次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律师建议双方开始“分居”,并留存好“分居满一年”的证据,在一年后继续向法院起诉离婚,在证据充足的情况下,法院应当准予双方离婚。

所以,半年后就可以起诉,只不过一年后再诉,又有分居满一年的证据,法律规定应当判决离婚。不过,到底何时提起第二次诉讼,还是结合个案事情情况而定,不能一概而论。

关于对离婚案件三个问题的解答。

法律对起诉离婚有何限制?离婚案件是否可以上诉?离婚案件如何管辖?福建宽达。

关于对离婚案件三个问题的解答:

1、法律对起诉离婚有何限制?

根据《民法典》第1082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4条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不予受理。

2、对离婚案件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上诉吗?可以。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审理的,一并裁判。

3、离婚案件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2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