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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常识
创建时间:2021-10-12 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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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双方协议离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在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届满以后,双方需要在三十日内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如果在三十天内没有申请的,就会被认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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