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以后另一方是否可以回来分遗产?


我先给你缕缕,你朋友的父亲去世,留下三套房产,一套分给了自己和前妻生的25岁女儿,另一套给了现任的妻子和24岁的儿子,最后一套留给了自己的父母。已经离婚十几年的前妻知道这件事情后,也想回来分遗产,这就不可能了,因为没有法律的依据据,法律不支持。

依据继承法的规定,遗产的继承人是由父母,配偶和子女,作为第一序列继承人的资格,进行平等继承的。

据前面所介绍的,女儿,父母,和现任的配偶 ( 含24岁的儿子 ) 都是第一序列继承人,都具有合法的继承权。各继承一套房产,无论是依据法律,还是遗产拥有者的意愿指定继承人继承,毋庸置疑,都是合法的,得到法律承认和受法律保护。

作为前妻,在配偶的问题上是属于过去式,十几年前就离了婚,在个人拥有的财产上,早就与她撇的一干二净了,她根本就不是这个家庭的组成成员,财产的拥有者和她也没有任何关系,她只和亲生的女儿有母女关系,她就不具备继承遗产的权利。要想继承遗产,除非来世再做夫妻。

不可能的,她已经离婚,没有继承权。

一切按遗嘱办,他的前妻没权更改他的遗嘱。也就是房产的分配。

遗产继承

遗产继承

对于遗产继承来说,如果有遗嘱的话,按照遗嘱进行。

问题描述的,很明显,这位朋友的父亲去世后,根据三套房子的分配方法,去世者有自己的意愿,因此很可能立有遗嘱。因此遗产按照遗嘱分配即可。

如果没有遗嘱,就按照法定继承。

按法定继承人顺序执行,首先第一继承人是配偶、子女和父母。第一继承人有同样的继承权利。该第一继承人的配偶指的是现任妻子。

前妻是曾经的妻子,婚姻关系已经解除,不具备夫妻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因此,前夫去世,前妻不具备法定第一顺序继承权人的权利,无权参与前夫遗产的法定程序分割。前夫去世之后,若没有遗嘱指定,则前妻没资格继承前夫遗产,所有的财产在离婚时已经分清楚了。

希望可以有所帮助。

点击头像关注我,遇到法律问题可以在线咨询

当然没有权利来继承了。

当然没有权利来继承了。

这个事情与继承权无关。

从问题描述中能够看出:三套房子,一套留给女儿,一套留给儿子,一套留给父母。很明显的遗嘱继承方式处置的遗产。

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没有遗嘱的,才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

不同的遗嘱形式,所生效的条件也各不相同,遗嘱人要根据自己订立的遗嘱类型及其相应的生效条件,做好对应的准备工作,才能让自己所订立的遗嘱具有法律效力。

(一)、自书遗嘱的生效条件自书遗嘱必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亲自签名,然后注明年月日。注意:不能由他人代写或记录;不能打印;不能由他人代签姓名;不能用印章、指印或其他符号代替签名。

(二)、代书遗嘱的生效条件

1、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2、须由遗嘱人口述遗嘱要点,然后由见证人中的一人代为书写,写成书面遗嘱后,代书人向遗嘱人宣读。

3、必须注明年月日,并由代写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三)、录音遗嘱的生效条件进行录音遗嘱时,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可采取书面或录音的形式。经过见证的录音磁带应封存起来,注明年月日,遗嘱人与见证人在封条上签名。

(四)、口头遗嘱的生效条件口头遗嘱必须是在危急的情况下设立的,如在前线作战、船舶遇险、飞机失事、遭遇台风、地震洪水等。

(五)、公证遗嘱的生效条件办理公证遗嘱一般由遗嘱人在公证员二人面前,亲笔书写遗嘱,签名盖章,并注明年月日。

所以这个事情本身就是遗嘱继承,与继承顺位没有任何关系。

你好。

当然不可以。

离婚后,婚姻关系已经消灭,一方与另一方及其家庭都没有任何亲属关系,怎么可能还有继承权呢?

而且。不止离婚后没有,就算没有离婚,一方对于另一方父母或者其他被继承人的遗产都没有继承权。

只有在一种例外情况下有,那便是:夫妻一方死亡,但是另一方对一方父母尽到了赡养义务,那么ta便取得了遗产继承权。

先说说其前妻为什么没有继承权

您好!

从继承角度,按照《民法典》(包括现行的《继承法》)规定,您朋友父亲的前妻,没有权利获得遗产

但是,还有另外一点需要说明的:与遗产无关,但是可能会与房产的产权有关——就是您朋友的父亲与前妻离婚之后的3套房子之中,其前妻没有产权份额。

以下分两个方面说明一下:

先说说其前妻为什么没有继承权

我们知道:如果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法定继承人包括了去世人的配偶、子女、父母

其中,“配偶”指的是去世时候的婚内配偶,与已经不存在婚姻关系的前配偶没有关系

因此,前妻并不属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没有继承权。

关于房子的分配问题

按照题主的描述,朋友父亲生前应该是这样安排3套房产分配的:

  • 一套给与前妻生的女儿
  • 一套给题主的朋友和现在的妻子
  • 一套给了您朋友父亲的父母

并不清楚题主提到的“给”是怎么个说法。您说的上述三类人,全部都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之内。我们稍微扩展一下,做一些提示:

能这样分下去,必须要确保房子必须完全属于题主朋友的父亲,他才能这样分配

如果这套房子还有其他人的份额(例如,属于与现妻的共同财产),那么,他这种分法,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法定继承,都实现不了——因为他无权处置不属于自己份额的房产部分。

您好,如果有遗嘱的话应按照遗嘱进行继承,如果没有遗嘱的话,另一方在分割共同财产后,是不能够进行继承的。

离婚以后,就意味着解除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除非两个人有共同孩子的时候,双方都有抚养的义务。遗产一般是指长辈的财产,既然双方已经没有法律上的关系,自然就不能再去继承对方父母的遗产。但是生活中夜存在孩子先于长辈去世,赔偿金和财产也牵涉到分割的问题,那么应按照继承人的顺序进行分配。一般是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孙子女等进行分配。

夫妻婚姻续存期内一方死亡,其配偶有对死者遗产的法定继承权。夫妻离婚时完成共同财产分割、抚养子女权归属、偿还共同债务三个步骤后,相互之间的继承关系已不存在。只剩下应该收取和支付未成年子女抚养费的关系。

问题叙述中的“留给”,未说明是法定继承而给,还是遗嘱交代所给。下面我只根据《继承法》中无遗嘱的法定继承条件,对每位当事人能否继承房屋提出意见:

1、前妻与朋友的爸爸生前早已离婚失去“配偶”资格,已无相互继承关系,房屋不应有前妻的继承份额;

2、朋友爸爸去世其再婚妻子仍有“配偶”资格,继承关系存在,后妻既应分割共同财产,又应继承丈夫遗产份额;

3、前妻所生的女儿与生父存在抚养关系,有权继承遗产份额;

4、继子与朋友爸爸建立继父子关系时是否已成年以确定抚养关系,再确定朋友爸爸去世时24岁继子是否对继父尽到赡养确定赡养关系,两者占有一条,是继子能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条件;

5、父母是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分得房屋无可厚非。。

-

下面是更多关于离婚以后另一方是否可以回来分遗产?的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