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证之前男孩去公证立遗嘱,表示他出意外死了,婚前财产全部由父母继承,对此你怎么看?


我觉得这样做是对的,女孩更应该写这样的遗嘱。因为女孩婚后生育是过鬼门关,万一有个三长两短的,遗产却被结婚没两年的老公分有大半,女方父母多惨啊?!

婚姻法已经说明婚前财产是婚前的,继承法可没说婚前财产只归亲生父母。

不过,如今的婚姻法,大家觉得还有领证的必要吗?就是领证了,也是你的是你的,我的是我的,依然和没领证差不多,还多了很多麻烦事。所以,大家只恋爱就好了啊,结婚干嘛?

男子在结婚之前立公证遗嘱,意外死亡后婚前财产归父母继承。这样的事还真不多见。但从法律的角度审视,也合法合规。

男子只所以立这个遗属,他是心太细密了,生怕自己的婚前财产被别人继承。根据法律规定,能继承其遗产的人是父母、配偶和子女,这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从继承的构成来看,他排除了妻子和子女的婚前财产继承权。虽可看出他是个孝子,但他并不是一位好丈夫,好父亲。他的心目中妻子儿女的份量是次一级的,没有把家庭成员平等对待。

从迷信的角度说,他这个作法是不吉利的。年纪轻轻就考虑到意外死亡,说不定他真会在某些情况下做出不理智的意外事情。这是个可怕的念头,希望家人能多留意他在生活中会不会有反常的举动,防患于未然。

从国际上法制国家的作法看,该男子的思想还是正常的。在我们的视野中他是比较超前的。把以后的事提前作出了安排,化解了将来可能会为此事产生的纠纷。只是我们的国情,很多人还没有这个意识。合约意识丶规矩意识、公证意识都还十分薄弱和淡薄,这也算是我们法制进步中的一小朵奇花吧。

你死了,对家庭的义务担在女方一个人身上,你还把财产都拿走给你父母,连你的孩孑末来生活都不顾,你合得上眼吗?心里真有老婆孩子,会尽量考虑怎么能在自己走后让老婆孩孑能好好生活,而不是让他们雪上加霜,走投无路。你想把房子给父母,难道还要死后把老婆孩子赶到大街上?难怪女方婚前又要彩礼又要房本上加名字,要的其实是安全感,不然遇到这种孝子,真的会一无所有。女方要没自己的房孑,你让她娘俩住哪儿?

作为男人有权对自己婚前财产作出选择,我不知道,他为何立这样的意外事故立遗嘱,婚前财产归自己的父母,爱父母没错,把婚前财产归年迈的父母享用也可以,但你婚后生的孩子呢,一个二个,难不成都归女方抚养,你身故什么也不管,有一点没错,你意外故去,老婆会再改嫁,人之常情,孩子有权继承你婚前和你们夫妻婚后的共同财产,你有一颗孝顺父母的心是好的,但这样的遗嘱对你的未来的媳妇她内心的感受,好象特别的防着她,要霸占你家的财产似的,她还会与你领证吗?你还是留着你的家产与父母过一生吧。

您好,我是陈群律师,谢请。

这个题目真是很有些奇特啊!

男孩领结婚证之前,先去公证处立遗嘱,把自己的婚前财产都指定由父母继承。

这,可是惊世骇俗!

我们来仔细看看。

结婚是喜事,是人生大事,是两个家庭、两个家族的超级大事,是新生活的开端。

立遗嘱,本来在咱们中国就不怎么普及,不怎么能够为人所理解和接受,使用的人群非常之少,在结婚之前去立遗嘱,真是闻所未闻。

因为新生活才刚刚开始,人生的万里长征才刚刚踏上征程,怎么就想到了,结局,想到了末尾了呢?

换句话说,风华正茂、血气方刚、来日方长的人怎么就想到了死了呢?

所以这样的想法、这样的做法还是很难以为人所理解的。

但是他的想法他的做法确实合乎法律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他之所以去立公证遗嘱,说明,他对继承法非常了解,立遗嘱的意思非常确定、意志非常之坚定。

因为公证遗嘱,轻易是无法撤销,本人都必须去再以公证的方式撤销。

从这点看来,可能这个男孩是独生子女;可能他看到了全国数百万失独家庭中,白发苍苍的父母白发人送黑发人的凄惨和悲凉,因而决心要让父母万无一失、老有所养。

也就是说男孩的行为对老父母来说合法合情合理。

对女孩这边也是合法的,但是在情理上似乎有一些别扭。

一是让女孩觉得男孩心里只有父母,没有妻子和未来的儿女。

二是大喜之日立遗嘱似乎风马牛不相及。可能还会认为不吉利。

当然了,男孩子,所以这样做更有可能是这对青年男女非常理性,非常的懂法,两人商量好了要去这样做,以免以后生纷争。

这样的男人,我觉得,他是不值得女人嫁的。

立遗嘱是为了什么?就是为了防止意外死亡,才需要事先交代身后事。

既然说到意外死亡,也就是说,死亡时间是不确定的。有可能一辈子都不存在意外死亡,有可能十年后意外死亡,留下老婆孩子孤儿寡母的,也有可能结婚没几天就死亡了,老婆可能并未怀孕,也有可能,他意外死亡时,老婆肚子里已经有了。

而在这个遗嘱中,男孩并未考虑即将嫁给自己的老婆。

如果,结婚后没几天,他意外死亡,他老婆在这个婚姻中没有得到任何利益。将来,在她的人生中,也许她会继续寻找自己的伴侣,顶着丧夫的身份。若婚房为男人的婚前财产,他意外死亡以后,老婆立马露宿街头。

如果,老婆怀孕后,他意外死亡。她老婆也许能得到他的些许婚后所得收入,但不会太多。到时,一个女人,无家可归,你让她怀着孕,生不生下肚子里的孩子呢?

如果,老婆生下孩子后,孩子还小,他意外死亡。他的父母应该是愿意用他留下的财产去照顾孙辈的。他的婚后收入作为遗产留给老婆的,估计不多。他老婆无家可归,又该怎么办?不去工作,去公婆家照顾孩子显然不现实。出去工作养活自己,孩子丢给公婆?

即便他们的婚房一人一半,他死后,立马涉及到公婆和儿媳分房子的问题。到时,老婆立马成了这个家的外人。

这样的男人,活着不替女人好好打算,死后留下一堆问题给女人,根本不值得女人嫁。

多此一举,一桩好端端的婚姻被男孩一招打得稀巴烂,给爱情参杂了物质的色彩,婚礼还没有如期举行,爱情便嘎然而止,为婚姻挖掘坟墓。婚前财产本来就与婚后的妻子没有任何瓜葛,谁人不知道?用不着男孩费尽心机地采用诅咒自己、诅咒婚姻和断送幸福前程的损招来给幸福婚姻设置脚镣,即使是有那么一天让他摊上,父母也能兼顾到孩子等方方面面处理好善后事情,用不着他那么操心劳神。从步如婚礼殿堂到莅临新婚之夜,新郎满脑袋充斥的都是那个冷冰冰的公证,同床异梦,让新娘情何以堪?实际上,从领证一开始,不用个人操心,相关法律都会给婚姻、家庭保驾护航,切不可人为的为幸福设置障碍。由此看出,这个“小丈夫”是一个永远也长不大的小男孩,他的举动充其量是一根筋式的孝心,他的公证顶多算作书呆子型的懂法,不但于事无补,反而喜中添乱。

这个做法,没毛病,婚前财产,本来就跟女方没关系,

目前,很多双方经济条件都非常好的,会在领证前,各自把父母给予的房子车子的产权搞好。

现在的婚姻,太脆弱,无论男女,为父母为自己打算,都是对的。

我以为完全可以。理由:首先从法律上讲,写遗嘱处分自己财产,是法律赋予的权利。这没时间上的限制,只要自己意愿真实,没有规避其它违法行为,就行,没婚前婚后要求和限制。其次,该男孩在婚前书写遗嘱可能有如下情况,一)自己的工作风险比较大,怕遇不测。二)自己婚前财产基本都是父母的赠与。三)纵然婚前财产完全是自己工作后所挣,但却是父母辛勤培育的结果,本可以慢慢尽孝,担心自己发生意外,父母无人养老。可能还有更多为父母考虑的问题,但都在情理之中。所以说,男孩立遗嘱並公证既不违法,也在情理之中。再说公证机关也不会公证违法的遺嘱。

月有阴晴圆缺,人有旦夕祸福,此事古难全。一个活在这个世上,风险无处不在。男孩在领证之前,去公证处立遗嘱,表示他出意外死了,婚前财产全部由父母继承。早一点防范意外导致的风险,做好出现意外的预案,没有什么不对。

依据我国现有的法律,婚前财产属于个人的财产,个人是有权进行处置的。结婚以后的财产,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只能处置属于自己的一部分财产。男孩在领证之前,去公证处立遗嘱,处置自己的婚前财产,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

男孩婚前,去公证处立遗嘱,处置自己的婚前财产。在自己意外死亡后,让自己父母的生活有一定的保障。无可厚非,也合情合理。在结婚前,能够想到自己出现意外死亡后,把婚前财产留给自己的父母,也说明这个男孩是个孝子。

只不过,婚前立遗嘱,处置自己的婚前财产,不太符合国情。意识有点超前,许多人不一定接受的了。对自己的妻子和子女,也未必显得公平。考虑父母的生活没错,自己的妻子是不是也应该考虑一下,自己的子女是不是更应该考虑一下。

当然,冉兄也能理解这个男孩的想法。自己死后,妻子很有可能,重新组建自己的家庭,成为别人的妻子,跟别的男人一起生活。让别的男人享受自己婚前的财产,是会很不舒服的。那么,自己的子女呢?孩子是自己的吧,应该不应该享受呢?

还有,男孩在婚前立遗嘱,把自己的婚前财产,留给自己的父母。让自己的父母以后有个保障,合情合理,也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那女孩呢?女孩也是父母生父母养。女孩是不是,也应该婚前立遗嘱,把自己的婚前财产留给自己的父母呢?

每个家庭都自己的财产,只是多少而已。每个未婚青年,也都有自己的婚前财产,也只是多少而已。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父母,都需要自己子女的照顾。每个人也都有可能出现意外死亡,不是说男孩可能会出现意外死亡,女孩就不会出现意外死亡、

所以,冉兄认为,我国的继承法规定,父母、妻子、子女是第一顺序继承人。规定的已经很详细了,也完全能够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完全没有必要再立遗嘱。如果非要立遗嘱,应该双方都立遗嘱,这样才显得公平,不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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