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家暴想离婚,需要保存哪些证据可以在法庭上保护自己的权益?


“家暴”这个词非常的刺眼,目前国家完善了婚姻法,也对于家暴加大了惩处力度,这也是对于弱者的保护,尤其是妇女和儿童。但对于家暴的取证却是难上有难,被家暴却无法证明,法庭是讲究证据的,那么家暴需要保留什么证据才能在法庭上有力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首先是说最有用有力的证据,那就是保证书,在家暴后,大多数施暴者会后悔,并向对方忏悔,在这时想要挽回这个家庭,被施暴者可以要求写下保证书,这个是有法律效益的,也就是说法庭上是可以作为有力证据的。

再者就是视频和录音,在被施暴时,想要录制下视频和录音,不过好像法律上对于偷拍不能作为证据,偷拍也属于违法行为,这一点需要大家拿捏,咨询法律顾问。

然后是照片,每次被施暴后拍下照片,如果有条件的可以进行鉴定伤情,保留好这些证据,记好准确的时间、地点和一些细节的信息。

最后还有就是报警,被施暴后及时拨打110报警,110一定会出警,并且录入口供,公安局的口供是有绝对的法律效益的。

我们都知道一句话,打官司打的就是证据,如果没有证据,有理也会变成无理。特别是在婚姻家庭纠纷中,很多当事人对家庭暴力无法提供有力的证据,导致结果不利。下面介绍一下家庭暴力如何搜集证据:

1,证人证言。家庭暴力的发生,除双方当事人外,亲朋好友以及邻居 都可以作为证人提供证言,但是要注意证人必须亲自出庭作证才能有效。

2,医院的诊断证明,受到家庭暴力而受伤到医院治疗的,一定要保存好诊断证明以及病历资料。

3,在丈夫实施家庭暴力时,应及时请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联组织、庇护所及所在单位、组织进行制止、劝阻、调解,相应机构制作的书面材料可以作为证据提交。

4,遭受家暴后,最好及时报警,公安机关会有出警记录,而且会做询问笔录,详细记录事情的时间,起因和经过等,只是证明家庭暴力的有力证据,现实生活中,需要调查此项证据时,公安机关往往不予配合,可以请律师帮忙或者直接申请法院调取。

5,视听资料。视听资料属于间接证据的一种,其不能单独或者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除了需要法院审查核实外,还需要同其他的证据相互印证,才能组成一个证据链被认可,与直接证据相比证明效力较低,为了达到同一证明目的,需要有其他证据进行佐证。该部分证据主要指双方的聊天记录、对方承认家庭暴力的录音、伤害情况的录像等等。

6,书面证据。加害人在诉讼前出于愧疚、维持婚姻关系等原因向受害方出具的《悔过书》、《保证书》等可以作为书面证据直接向法院提交。受害一方经过心理咨询或者治疗的,该机构出具的诊断建议或诊断结果也可以作为认定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的证据。鉴定机构关出具的伤残鉴定结论可以与公安机关的报警记录相互印证,以证明其实施伤害的程度。医院的病历与照片也能证明家庭暴力的存在。

关于家暴暴力的相关法律规定:

《婚姻法》解释(一)》第一条规定:婚姻法中所称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婚姻法》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一)》第28条规定:“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因此,根据法律规定,受家庭暴力的离婚妇女,不但可请求物质赔偿,而且可以请求精神赔偿。

注意事项:

1,遭遇家暴一定要及时报警,报警记录是以后离婚和获得赔偿的重要证据;另外如果就就医记录也要保留好。

2,遭遇家暴千万不要忍气吞声,调查发现,长期的家暴往往是因为受害方懦弱、忍让造成的。

法庭上主要注重以下几点:1公安机关的接警记录;

2受害者自拍受伤的伤情照片;

3医院的伤情报告;

4证人、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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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以下内容对你有所帮助。祝福你。

一、家暴受害者应保存哪些证据

家庭暴力以加害行为人连续性以及损伤的隐蔽性为主要特征。有些受害者因缺乏多次累积的伤情原始记录和法医鉴定依据,致使民事调解和诉讼困难,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及时保护。为防止这一情况的出现,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应在48小时内,向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报案,并请求他们开具验伤通知书,到指定的医院验伤,或到司法鉴定机构做鉴定。在验伤鉴定后应保存好医院的诊断证明和鉴定结论,如果是通过多次的验伤或鉴定,应将每一次的医院诊断证明和司法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保存好,无论是轻微伤还是重伤,留下这些证据有利于今后有关部门处理此事。如施暴者用的凶器、木棒、铁棍或其他危险物品,上面留有施暴者或受害人的痕迹如血迹、指纹等,可以作为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提供。

二、离婚时应收集哪些家暴证据

(一)报过警,那么警方那里会有出警记录,通常警方对家庭暴力的处理会有一整套法定的程序,并制作笔录。

(二)医院的诊断证明和治疗的凭据。

受害者需要及时的到医院进行治疗,那么治疗时还会有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的收据以及病例。这些书证都应当好好的保留,包括受害人后期的持续性治疗,有关书证也应当妥善的保存。

(三)如果受害人曾经向妇联投诉过家庭成员的施暴行为,妇联同志曾经对该事做过处理,并且找对方进行过调解工作,那么妇联机构既有原来的工作记录。

(四)如果曾向居民委员会或者是村民委员有关机构也可以出具书证。

(五)工作单位的领导也可以代表单位为其出具书证,当然也可以采取律师进行调查的方法。

(六)通话录音,这个通话录音也可以作为附着的证据,对方在谈论当中对施暴的行为并不否认的也可以做通话录音。第

(七)对方曾写过保证书、忏悔书、承诺书等等这样的文书,也可以作为证据。

(八)拍摄过相关照片的或者说有视频录像资料的也可以作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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