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限购政策详细解答一下?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房地产市场调控精神,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自2017年3月3日起,在市区范围内暂停向以下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一)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二)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三)无法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2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购买住房)。

  限购范围包括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和大江东产业集聚区。


杭州房管局再次下发通知,进一步完善杭州市认房又认贷限购政策。通知明确规定了限购人群,限购范围,同时调整了公积金贷款认贷标准、商业贷款的首付比例。

1、自2017年3月29日起,在市区范围内暂停对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成年单身(含离异)人士或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2、非本市户籍居民购买首套住房需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2年及以上社保证明,并暂停向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出售新房。

3、户籍由外地迁入桐庐、建德、临安、淳安四县(市)的居民家庭,自户籍迁入之日起满2年,方可在杭州市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并按照本市限购政策执行。

杭州房管局再次下发通知,进一步完善杭州市认房又认贷限购政策。通知明确规定了限购人群,限购范围,同时调整了公积金贷款认贷标准、商业贷款的首付比例。

1、自2017年3月29日起,在市区范围内暂停对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成年单身(含离异)人士或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2、非本市户籍居民购买首套住房需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2年及以上社保证明,并暂停向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出售新房。

3、户籍由外地迁入桐庐、建德、临安、淳安四县(市)的居民家庭,自户籍迁入之日起满2年,方可在杭州市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并按照本市限购政策执行。

限购:

1.杭州户口:家庭,名下杭州已有2套及以上住房,限购。

单身,名下杭州已有1套及以上住房,限购。

2.非杭州户口:在杭州无房,且3年内有连续缴满2年社保或者个税,补缴不算,缴满有购房资格。否则无。

限贷:(认房,又认贷):即有房,或有房贷记录(二者有一首付6成,商贷、公积金首付比例同)

备注情况:非杭州户口,外地有一套房,无贷款记录。商业贷款,首付3成,公积金贷款首付6成。

非杭州户口,外地有两套及以上房,有贷款记录。两套在贷,不可贷款,需全款。


晋见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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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近期杭州房地产市场需求十分旺盛,供求关系紧张。加大限购力度和范围,有助于抑制投资性需求,有助于保护真正刚需,有助于稳定市场预期,有助于杭州房地产市场的健康、持续发展。

2,此次政策加码,是在中央提出“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精神的大背景下,有利于进一步抑制延续去年以来杭州房地产市场出现的较为旺盛的投资性购房需求,引导市场逐步向居住属性回归,并有利于给真正的自住需求尤其是刚性需求购房者赢得时间和空间。

杭州限购政策对房价的影响;影响房价的因素有不少,城市地位提升、产业经济发展、各种利好配套等都是诱因。2014年杭州楼市尚且处于存量高危期,眨眼2016年已顺利完成去库存指标,主城区住宅更是供不应求。目前而言,杭州楼市调控政策松动的可能性不大。同时因为之前杭州房价太过火爆房价高涨,这次加大限购力度对杭州楼市的投资起到了很大作用,还能保持杭州房地产的发展。

限购范围包括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和大江东产业集聚区。

一、扩大限购范围;

自2017年3月3日起,富阳区、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纳入限购范围,即在市区范围内(包括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和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统一执行限购措施。

二、升级非本地户籍居民限购措施;

《通知》明确,调整非本地户籍居民家庭购房须提供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年限要求,由原有“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1年以上”调整为“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2年以上”,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购买住房。

三、增设本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措施;

自2017年3月3日起,明确暂停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杭州房管局再次下发通知,进一步完善杭州市认房又认贷限购政策。通知明确规定了限购人群,限购范围,同时调整了公积金贷款认贷标准、商业贷款的首付比例。

1、自2017年3月29日起,在市区范围内暂停对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成年单身(含离异)人士或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2、非本市户籍居民购买首套住房需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2年及以上社保证明,并暂停向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出售新房。

3、户籍由外地迁入桐庐、建德、临安、淳安四县(市)的居民家庭,自户籍迁入之日起满2年,方可在杭州市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并按照本市限购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