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女方以青春要求补偿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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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主妇离婚索要青春损失费,是否能够得到支持呢?

最近,不少女性粉丝在直播间询问陈律师:我在结婚前有稳定的工作,但结婚后因为照顾孩子和老人,不得不放弃工作,成为家庭主妇。如今,我的丈夫突然提出离婚,我能否向他索要青春损失费?

陈律师告诉大家,根据法律规定,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家庭主妇为家庭做出了较大的贡献。因此,在离婚时,她们可以要求对方支付离婚补偿。此外,民法典还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的帮助。因此,如果女粉丝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为孩子、老人付出了较多的努力,因年纪原因无法自食其力且没有固定的收入来源,经济压力也比较大,那么在离婚时可以要求对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现在你知道该怎么做了吗?如果你想了解更多法律知识,记得每天早上6点和晚上6点准时收看我们的直播哦!离婚时能否要求对方支付“青春损失费”呢?不可以。“青春损失费”是指在恋爱、婚姻等关系结束后,一方希望对方对自己的青春损失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然而,这只是民间通俗的说法,并不是法律专业术语。从法律角度来看,“青春损失费”既不属于侵权责任,也不产生合同效力,更不是不当得利,缺乏法律依据,因此法院不会支持这种请求。

湖南志湘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