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能规定男方不娶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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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出现了一种新的婚姻模式。

一,男方不娶,女方不嫁,只领证,不办婚礼,女方不出嫁妆,男方也不出彩礼。做到婚前双方进行财产公证,各自拥有自己的财产。

分析:我认为这个可以有,但不要领证,改为同居合同,把所有事宜白纸黑字写入合同。你们怎么看?

二,收入各自有支配权利,AA制,而没有共同财产。生两个孩子,一个随父姓,一个随母姓。过年过节,各自带着自己的孩子回父母家,各自独立赡养自己的父母。

分析:生两个孩子,一个随母姓,一个随父姓,我觉得非常合理,值得推广!婚前财产公正是必须的,婚后财产共有符合法律规定,结婚不搞仪式不办婚宴,我觉很好,太麻烦,有的真是婚礼越隆重,婚姻就越糟糕,离婚率就越大!真没必要,收礼,随礼,随份子,真没必要!旅行结婚最好,双方父母见个面吃个饭就行。

离婚协议千万不要这样约定!已经写好离婚协议的姐妹,快看看你的离婚协议里有没有这么一句话:很多夫妻在离婚时为了避免双方正面冲突,会约定把共有的房产给子女,但离婚后要么因为有贷款不能办理过户,要么因为男方不配合而办不了过户。在不能过户的情况下,这样的约定行不行?

因为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所以实践中,法院都会认定这种赠与考虑到家庭身份关系而认定该赠与不可撤销。但是最高法出了一个典型案例,认定该赠与男方随时可以撤销,可以反悔,你说气人不气人?最高法院的判例是具有指导意义的。所以姐妹们,在跟男方协议离婚时,千万不要再傻傻的约定房子给孩子了,不会写离婚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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