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撤销监护权还要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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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撤销监护权,还要支付抚养费吗?重庆,一对男女未婚同居,生下一个女儿,交给保姆带回家照看,但只付了3个月保姆费就不付了,小女孩把保姆叫妈妈,长到6岁。近日,这对男女被法院撤销监护权,保姆被指定为小女孩的监护人。

2017年,屈某、易某没有结婚,同居期间生下女儿小花。2018年2月,小花10个月的时候,取某找到保姆马某,和马某商量,让马某把小花带回家照顾,每个月付给马某保姆费3500元。

马某自己本来喜欢小孩,还能挣钱,自然欣然同意了。但是万万没想到,没过多久,屈某、易某就分手了,两个人只给马某付了3个月工资,后面的钱死活不给了。

马某找他们要,两个人不是说他们已经“分手”,就是说“没钱”,找各种理由推脱。马某又不能不管小花,无奈之下,只好自己出钱抚养小花。小花到了上幼儿园的年龄,马某又出钱把她送到幼儿园,每天按时接送。

为了让小花有个正常的童年,避免被同学们笑话,马某还与小花母女相称。如果不是知根知底的人,谁都以为小花和马某是一对亲母女。

现在小花6岁,马上就要上小学了,马某担心因为没有户口,小花上不了学。2023年2月,她找到当地民政局,希望民政局向法院申请撤销易某、屈某的监护人资格。

于是在今年4月,民政局向法院提出申请,撤销易某、屈某的监护人资格,指定马某作为小花的监护人。当地检察院也到庭支持民政局的起诉。

法院审理以后,做出判决,支持了民政局的申请。

保姆比亲妈还像亲妈!这个小女孩不知道是幸运呢?还是不幸呢?不幸的是出生在这样一个不正常的家庭里,幸运的是遇到了一个这样好的保姆。

对于这对父母的行为,网友们纷纷表示:“这不是妥妥的遗弃罪吗?亲生父母不该坐牢吗?”“抚养费呢?两口子离婚还得给孩子抚养费呢,这个没有吗?”

对于网友们的疑惑,家子从法律角度解读一下这个案件。

一、这对父母为什么没被追究刑事责任?

这个案件里,屈某、易某作为小花的父母,对小花负有扶养义务,却拒绝扶养小花,这当然属于一种遗弃行为。

但《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要构成遗弃罪,除了有遗弃行为以外,还必须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

这里所规定的“情节恶劣”,主要是指由于遗弃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等严重后果的;有遗弃行为屡教不改的;或者遗弃手段、情节特别恶劣的,导致被害人衣食无着等。

但这个案件里,马某对小花进行了照顾,避免了小花处于无人照料的境况,所以才让屈某、易某的遗弃行没有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可以说马某不但救了小花,还救了易某、屈某,避免了他们构成犯罪。所以易某、屈某才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

不过,根据《民法典》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监护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所以,易某、屈某虽然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但被撤销了监护权。

二、易某、屈某是否需要支付抚养费?

但需要注意的是,这个案件里,易某、屈某被撤销的只是监护人资格,马某也只是被指定为监护人,这与收养是完全不同的。

如果是收养的话,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马某和小花就成为法律意义上的母女关系,易某、屈某就不再是小花法律意义上的父母。

那样的话,今后易某、屈某就对小花没有抚养义务,小花成年后,对易某、屈某也没有赡养义务,而是对马某负有赡养义务。

现在这样,易某、屈某只是被撤销了监护权,但他们仍然是小花法律意义上的父母。

根据《民法典》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易某、屈某仍然负有支付小花抚养费的义务,如果他们拒不支付的话,马某可以起诉要求法院判决他们支付。

而小花成年以后,也并不免除对易某、屈某的赡养义务。

所以,如果今后有条件的话,马某最好还是能够办理收养小花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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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子说法 关注我,多学法律少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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