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男方要小孩的抚养权却不接收小孩,女方可否要求他支付抚养费?

离婚后男方要小孩的抚养权,却不接受小孩,这是想叫女方把孩子抚养大以后,他当个现成的父亲,坐享其成,如意算盘打的太美了。这就是一个流氓无赖,赤裸裸的瘪犊子父亲。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离婚的男女双方对未成年的孩子,有共同担负起在教育上和医疗保障上以及生活抚养上的义务和责任。这个义务一直要履行到孩子年满18周岁成年,责任才算终止。

男方既然要了孩子的抚养权,却不履行监护的职责,不接受孩子,不抚养孩子。这是有失人伦,丧失道德底线违法和犯罪的行为,他简直就不配做人,是要遭千人唾骂万夫指责的。

女方要求男方给付孩子的抚养费,是合情,合理,又合法的。依据法律女方完全可以将男方告到法院,更改对孩子的监护权,要求男方履行抚养孩子的义务和责任,法律是会支持女方的‘。

协商不成,只能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