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1⃣️、《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2⃣️、《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

3⃣️、从以上法律规定看,离婚协议没有离婚时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只有在离婚时才产生法律约束力。

4⃣️、对离婚协议返回要求变更或撤销的,要符合一定条件,并且在离婚一年内起诉。

5⃣️、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的财产内容,另一方可以起诉要求履行协议内容。一方后悔要求重新分割,法院查明离婚协议是自愿签订的,驳回重新分割的请求。

夫妻关系的解除分为登记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登记离婚也叫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是需要达成离婚协议书的,离婚协议书的内容一般包括夫妻关系、财产分割等。

当夫妻协议离婚签署了相应的离婚协议书后,就等于解除了夫妻关系吗?其中财产分割的效力又如何?

一、关于夫妻关系

夫妻关系只能通过民政局登记离婚取得离婚证或者法院判决离婚取得判决书或调解书才能得以解除。

虽然男女双方已经签署离婚协议,但如果男女双方没有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并领取离婚证,离婚协议不生法律效力。

协议离婚生效要件是:

1.意思表示一致。

协议离婚,两人拟定好协议书交民政部门就可离婚。民政部门按协议条款,子女抚养,财产继承等让你们执行。民政部门不是执法部门。如果你们离婚后又发生冲突,不按离婚协议执行,双方就要向人民法院进行起诉,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重新变更其条款等内容。



作为民事律师,经常会遇到关于离婚事项的咨询。接下来,我就来仔细分析一下题目所说问题。

离婚协议,指婚姻双方均表示同意离婚,对离婚后双方遗留的问题,如财产债务处理、子女归谁抚养等相关问题,达成的的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在双方签订,并得到法律认可之后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产生法律效力之后,该协议书不得随意更改,并且必须执行。

所以题目所说的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事实上,关键在于得到法律认可!

1.“同意离婚”的条款是否有效

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形式,而协议离婚还包括自行协议离婚和经第三方(如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离婚两种形式。

而离婚协议就是协议离婚的必备要件,协议离婚的离婚协议只要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就是有效的(即便部分条款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部分也是有效的)。

离婚后,若其中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可以采取法律措施进行维权,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履行给付赡养费等义务。

当然,若离婚协议是经过司法确认的,那么,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具有法律效力离婚协议书上的房屋产权与离婚后同一所房屋产权发生冲突哪个更具法律效力

法律效力是指法律规范的适用范围。具体可分时间效力、空间效力和对人的效力。

离婚协议作为登记离婚必备的法律要件,其实质上是种特殊形式的民事合同,是否具备法律效力,则要看它的内容及形式是不是符合法律规定。

关于登记离婚,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有这样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由此我们可以知道,登记离婚必须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离婚的法律后果达成协议,再经过婚姻登记机关审查通过,才能确认婚姻关系的解除。而离婚协议正是登记离婚重点审查的内容,夫妻双方必须同时到场接受审查,并当面签属离婚协议,才可以领取离婚证书。

提问中出示的离婚协议书从内容条款上看没有太多问题,但在个人认定上只有一方签字,另一方处是空白,这是重大缺陷。这个协议只是单方意思表示,并且肯定没有通过婚姻登记机关的审查,所以是份没有生效的协议书,对另一方没有任何约束力。所以根本谈不上具有法律效力。

至于生效离婚协议书在具体执行中发生纠纷而导致的法律效力问题,因没有提及,我也不多讲了。

  离婚协议书是办理离婚手续中的一项要求,根据最新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办理离婚手续时夫妻双方必须出具由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所谓离婚协议书,指夫妻双方签署的关于财产分割、子女监护与探视、配偶赡养费以及子女抚养费等进行书面协议。  在这里要注意离婚协议书必须为书面形式,是登记离婚的实质性文字,由即将解除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当事人认真制作并签字,之后经由法庭或婚姻登记管理部门认可,才具有法定效力。经过婚姻登记管理部门登记之后的离婚协议书因为已经拥有了法律效力,所以无需公正。但经过公证处公正过的离婚协议书效力更强。  但离婚协议定的签订并不代表当事人双方的离婚已成定局,还存在着变数。有的当事人会因为感到财产分割的不公平、子女的监护与探视不合理或自身行为草率而推翻已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所以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可以无效么?  常见的离婚协议反悔  1.在办理协议离婚之前或诉讼立案之前的反悔  因为离婚协议书只有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和法院离婚判决完成后才生效,所以在这之前,一方反悔不愿意履行原离婚协议书的条款,原离婚协议书的条款便不能成立,对当事人双方均不产生法律效力,无法作为人民法院处理离婚案件的依据。所以这时所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是无效的。  2.在协议离婚之后的反悔  通过协议离婚,且已办完了离婚手续,双方当事人均不能反悔。但是,如果任何一方在一年内因为履行离婚协议发生分歧与争吵而告至法院时,法院应予受理,但经审理查明订立协议过程中任何一方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法院应当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如果一年后诉至法院,法院则不予受理。具体由以下情形:  (1)财产分割协议的起诉变更或撤销  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男女任何一方在离婚后起诉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出,并且原告须向法院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在签署离婚协议时受到了欺诈或胁迫,法院受理后经查没有使离婚协议无效的法定事由,将驳回起诉。  (2)房屋赠与条款的反悔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对于不动产的权利转移,要到相应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在现实生活中,婚姻登记机关并不具备对房屋赠与条款的公证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86条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双方在离婚时将离婚协议或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条款在公证机关办理了公证,则这项赠与条款对任何一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一方未经过对方同意不得撤销该赠与条款。  (3)赠与子女财产条款的反悔  离婚时夫妻双方明确表示将财产赠与未成年子女个人的,应当认定该赠与物为未成年个人财产,该赠与条款在夫妻双方签署离婚协议并在婚礼登记机关登记备案后,对当事人双方均产生法律约束力,男女双方不得撤销该赠与行为。  办理离婚登记后,对于生效的离婚协议,反悔是非常难的,所以在签署离婚协议时,当事人双方一定要慎重,保持理智,谨慎合理的制定离婚协议的内容,仔细阅读离婚协议书的各项条款。并谨记,完成办理登记离婚是离婚协议书有效无效的标志,在这之前,任何一方均可反悔并不附任何义务。关注微信公众号“呼叫大状”免费咨询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