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离婚案能在第一次起诉就离婚?

谢答!夫妻感情破裂,分居半年以上。一方起诉,另一方应诉,双方没有异议。

您好,关于本问题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婚姻效力

起诉离婚首先前提是有效婚姻,若婚姻无效或为可撤销婚姻,便不存在离婚问题。有效婚姻的条件:

(一) 双方自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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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感情确已破裂”是实体性规定,是准予离婚与不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调解无效,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有足够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已无和好可能。例如存在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重婚,同居,家暴,虐待。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新婚姻法规定:第一次起诉离婚,有以下情形的,法院判决离婚?

1、双方起诉阶段经过调解,都愿意离婚,这时候法院就会判决离婚。

2、法院判决离婚的唯一原则就是审查双方感情是否破裂,那么,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第一种情况是双方同意调解离婚的,就是双方同意私下解决,那么,可以裁定结案,是合是分,和法院没有关系了。

第二种情况是双方分居两年以上并且法官认定夫妻双方感情破裂,但是如果有合的可能,法官尽量撮合,如果不可能那么就判离。

第三种情况是一方存在重大过错的,那么很有可能就判离了。

事实清楚,双方都认同或一方有严重过错都可以的。

如果双方都协商好了就不用去法院了,直接去民政局就可以办了。

两个人一起没有感情了,或者一方起了外心而另一方又实在是太懦弱了,情非得已没有共同纠纷的情况下,在双方都同意就可以一次起诉离婚!这就是我亲身经历!我所说的懦弱是太在乎对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