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还没有结婚,想用我女朋友的公积金贷款买房,首付我出,房产证上的名字能只写我的吗?
我还没有结婚,想用我女朋友的公积金贷款买房,首付我出,房产证上的名字能只写我的吗?
法律的确是有相关法规允许未婚的男女朋友也可以共同出资买房,但是具体的执行细则就不清楚了,应该是可以只写一方的名字的,百还会有相关的一些协议公证之类的,建议你还是到当地公积金中心咨询下,度娘不是万能的,并且公积金具体执行办法并不度是全国统一的,各地都会有当地法规发布的。并且既然都要共同出资买房了,为什么不结婚呢知?因为没想好结不结婚,只是有好的房源着急买了?只写你的名字是为了首付款将来的保障?这个没法算那么清楚的,因为你还贷道的资金应该是算做共同还贷吧?你全负担还是两人负担?一旦分手人家再买房有没有可能就算是二套房,而享受不了一些优惠?建议你还是想好了再买吧,还在处着就想着留后手虽然也可以说是一种保障,但是总回让人心里觉得不是很舒服。实在要买房还是答商业贷款吧,如果一两年就会结婚,婚后商贷还是可以转为公积金贷款的,一两年的利率差不了太多的。
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共同还贷属于共同财产吗
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共同还贷属于共同财产吗
属于共同财产。
一、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扩展资料:
法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双方婚前或婚后未对夫妻财产作出约定或者约定无效的情况下,直接适用法律规定的夫妻财产制度。我国《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采取的是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相结合的制度,并明确规定,在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才适用法定财产制。
法定财产制中又可分为法定共同财产制和分别财产制,剩余共同财产制,联合财产制等。根据我国新婚姻法规定,我国的法定财产制包括了第十七条规定的法定婚后所得共同制和第十八条规定的法定特有财产制。
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e68a84e8a2ad7a6431333366303132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2]
第十八条对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范围作了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男方父母出资首付,男方一个人公积金贷款买的房子是夫妻共同吗?首付部分没有赠予协议,离婚怎么分割
婚后男方父母出资首付,男方一个人公积金贷款买的房子是夫妻共同吗?首付部分没有赠予协议,离婚怎么分割
男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双方协商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扩展资料
《婚前买房婚后增加配偶名字属夫妻共同财产》
阿珍与阿e79fa5e98193e78988e69d8331333431356130军于2007年间经人介绍认识,2008年1月15日在梅州市梅江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双方未生育子女。2014年12月24日阿军向梅江区法院起诉,请求离婚。
在庭审中,阿珍同意离婚,双方确认无夫妻共同债权债务,但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和分割问题上产生分歧。
据阿军说,如今居住的房子是因征地拆迁,阿军用征地拆迁补偿款于2005年6月购买的。婚后,阿珍要求在房产证上添加她的名字,如不添加,阿珍就要离婚。阿军为了息事宁人,维护一个来之不易组建起来的家庭,违心与阿珍到住建局办理了加名手续。
阿军认为,在2010年9月房产证登记增加阿珍名字的行为是一种无效的行为。为了证实自己的说法,阿军还提供了住建局存档的权属人为“阿军”个人的房产证和添加阿珍签名的申请书。
对此说法,阿珍却有不同意见。她表示与阿军结婚后,全心全意照顾家庭,还做工帮补家用,并帮阿军归还了其个人债务,所以是阿军自愿把套房增加了自己的名字,自己依法享有房屋的一半所有权。
梅江区法院审理后作出了准予原告阿军与被告阿珍离婚,住房归原告阿军所有,并由原告阿军支付房屋价值折款21.5万元给被告阿珍的一审判决。判决后,阿军不服向梅州中院提起上诉。今年5月25日梅州中院受理后,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并维持了一审判决。
法官说法:
不动产物权变更依法登记,有法律效力。
二审经办法官表示,在该案中,虽然该套房在双方结婚前的产权登记为阿军个人所有,但在结婚后双方向房管部门申请加名,套房的产权变更登记为阿军、阿珍共同拥有。
依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
双方婚后对房屋产权登记的加名行为,视为是阿军自愿赠与房屋产权的行为,已发生了变动房屋产权的法律效力,即该套房为双方共同拥有。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人民网-婚前买房婚后增加配偶名字属夫妻共同财产
我和男友准备结婚,用我的公积金贷款买房,他家首付一部分,剩余的我俩还。
我和男友准备结婚,用我的公积金贷款买房,他家首付一部分,剩余的我俩还。
1、公积金贷款只能到退休。2、公积金利率低,肯定知划算。超出的部分可用商业贷款,可以结合用的。3、购房合同可以两个人一起签的,房产证登记为2个人的就是共有道。4、剩余的你自己支付,存进指定的银行账户,其实就是和还房贷一样的。内5、应该可以的,详细咨询当地容公积金中心,各地政策或有差异,以官方答复为准。6、这个懒得写了,网上很多。
夫妻婚前一方贷款买过一套房子,婚后另一方再购买能不能算首套购房?
夫妻婚前一方贷款买过一套房子,婚后另一方再购买能不能算首套购房?
婚前老公有房有贷,婚后再用老婆名义贷款买房,不能算首套,只能算二套,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参照所在城市的具体规定。如果一定要以首套名义买房,目zd前市场存在有假离婚的操作,无房无贷的一方离婚后再买房可获得首套资格,但需要提醒的是,目前很多大城市已经针对离婚买房做出限制,比如:北京:离婚一年内,参照二套房信贷政策执行。广州:离婚一年内,需要5成首付,离婚1年后无房贷内的才能3成首付。成都、长沙:离婚两年内,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南京:多家银行要求,离婚1-6个月内无法办理住房贷款。另外,假离婚也可能会变成真离容婚,所以,假离婚需谨慎。
我住房公积金里面有11万元钱,我买房首付需10万,我一能直接从公积金扣出来吗
我住房公积金里面有11万元钱,我买房首付需10万,我一能直接从公积金扣出来吗
不可以,首付是需要自己准备的,只有你将首付付完了,签了购房合同,然后才能凭借购房合同,个人身份证,购房发票提取公积金。
公积金贷款买房是什么意思?
公积金贷款买房是什么意思?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住房公积金,委托银行向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贷款。
一、看中房子后用公积金买房。
1、在房屋销售中心提供的个人资料。
2、到银行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提供的资料。
3、申请7a64e59b9ee7ad9431333365666166人持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以及要求的初审材料到进行贷款审核。
4、办理担保手续:申请人持《xx市住房资金管理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按照自己选择的担保方式办理担保手续。
二、根据你1500元的公积金,如果是首套房子,交3成首付(4200*150*0.3=189000),最高可以贷款441000万。
三、如果贷款30年还清的话,月供2603.13元。根据公积金缴纳的百分之12,可以根据收入情况每月还贷,月供也可以自己支配还贷额,最低分10年还清,月供5053.13元。
扩展资料
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如下:
一、借款申请人咨询。借款申请人至贷款经办部门或致电贷款经办部门进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咨询,准备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材料。
二、初审与评估。借款申请人至贷款经办部门办理初审及相关评估。
1.借款申请人持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所需材料至贷款经办部门进行公积金贷款初审。
2.按照规定需要对借款申请人进行个人信用评估的,借款申请人需在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的监督下在信用评估《授权书》上签字。
3.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打印相关单据,并告知借款申请人如何办理下一步手续。
4.按规定需要对借款申请人所购房屋进行评估的,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同时向借款申请人开具《抵押物评估通知单》,借款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至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申请抵押物评估。
三、借款申请人等待电话通知。
1.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依据借款申请人提供的贷款所需材料及有关机构的评估结果进行复审,对于需要与借款申请人进行电话沟通的,工作人员将通过借款申请人提供的联系方式与借款申请人进行电话核实、确认。
2.对于借款申请人选择的担保方式为担保中心担保的,在担保审核通过后,担保中心工作人员将通知借款申请人办理贷款相关合同签字手续的时间、需要携带的资料及所需交纳的担保服务费。
四、借款申请人在相关合同上签字。
1.借款申请人根据电话通知的面签时间,持住房公积金贷款面签所需材料到贷款经办部门办理签字手续,对于需要缴纳评估费及担保费的借款申请人需先到指定柜台缴纳费用并领取发票。
2.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抵押人、出质人在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完成《借款合同》等相关合同单据的签字手续。
五、银行放款。借款申请人等待银行放款后到银行领取借款人相关合同单据。
六、按月还款。借款申请人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月进行贷款的偿还。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