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请问:如果男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故意损坏女方结婚时陪嫁物品,这种情况离婚时应怎样判决?怎样分割!

离婚后女方陪嫁物品归谁?

离婚后女方陪嫁物品归谁?

  陪嫁物品属于婚前财产的知,女方是可以自由处理。聘礼和首饰属于彩礼的范围。离婚在一般情况下,法院不会支持退还彩礼。要符合以下条件法院才会支持退还彩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0条规定:道"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

  人民法院应当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从上述规定来看,属双方当事人领取结婚证并同居生活的,只有给付礼彩行为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才符合法定的返还彩礼条件,离婚诉讼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请求才能得到支持。

女方陪嫁汽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女方陪嫁汽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女方陪嫁的东西,离婚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e799bee5baa6e79fa5e98193e4b893e5b19e31333431333966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五项“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是对前述四项的补充,根据我们的民间婚俗一般情况下陪嫁的东西是对女方的赠与。因此陪嫁的东西一般认定为一方财产。根据你表述,应属于婚前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

离婚时,孩子还在哺乳期法院会认定抚养权归女方,孩子较小时一般也会认定抚养权归女方。你如果有孩子的抚养权,一般情况下,如何抚养孩子有你做主,但其父有探视权。你送给别人养的一定要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才可以。

扩展资料:

赠与财产

婚后父母出资为双方购置的房屋,为对双方的赠与,但明确给一方的除外。

共同财产

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为共同财产。1993年的《财产分割意见》第4条规定: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虽然夫妻在事实上处于分居生活的状态,但从法律上而言,夫妻关系仍然存续,因而分居期间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为共同财产。

1、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也就是说,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2、依《婚姻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男女平等”的原则,不能歧视妇女,认为妇女挣的少,应少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

3、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财产特征

第一,时间的限定性。即从领取结婚证开始,到解除夫妻关系为止的婚姻关系存续的整个期间的劳动所得、生产经营所得、投资所得、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和赠与所得,以及其它合法所得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即使双方未同居、或分居两地,也不论财产是一方或者双方分别管理、使用,只要是婚后所得财产,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如工资,奖金,是最具有时间性的。

第二,仅局限于所有权范畴的财产的归属利益。即有形的实物、现金和可预见的收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夫妻共同财产

女方结婚时父母给的嫁妆4万块陪嫁钱,算是共同财产吗

女方结婚时父母给的嫁妆4万块陪嫁钱,算是共同财产吗

1、如果女方父母转送给女儿时,已经办理结婚登记且没有明确说是只是送给女儿的,算共同财产;在办结婚手续之前给的就算女方自己的,不算共同财产。

2、金知饰应当属于你的个人财产,男方父母对你个人的赠予。至于所欠债务不是由于婚后家庭生活所欠债务,不应认定为共同债务,你没有偿还的义务。

3、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平均分割,离婚时协商不成道的去法院起诉。

扩展资料:

《婚姻法》

第十专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属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参考资料:中国中央人民政府网--婚姻法

双方领完结婚证后,未办酒席,女方全款陪嫁一辆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如果离婚,男方有权分割吗?

双方领完结婚证后,未办酒席,女方全款陪嫁一辆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如果离婚,男方有权分割吗?

离婚没必要弄的锱铢必较,这种陪嫁按照法律角度说,是女方父母对女儿的赠与,是她婚前财产,是不参与分割的。就像你父母婚前给你们买房,离婚了也是不分割的。

结婚女方陪嫁的钱离婚怎么处理

结婚女方陪嫁的钱离婚怎么处理

如果说的陪嫁的钱,

严格按照法律来说

那个是属于妻子家中赠与妻子的财产的,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随妻子带走就好了

不是自己的莫强求啊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离婚女方能拿回自己的陪嫁电器吗

离婚女方能拿回自己的陪嫁电器吗

你好!如果是对男方的无偿赠与,那么不可以要回来;如果是女方的个人财产,那么可以要回来。

离婚后财产如何分配?

离婚后财产纠纷,我国法律规定了两种离婚方式,一是登记离婚,二是诉讼离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每对夫妻或多或少都有共同财产。离婚后,夫妻身份关系消失,夫妻共同财产也就失去存在的基础,必须进行分割。那么,离婚后财产纠纷的如何处理?

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在离婚时分割,但离婚时未分割或虽进行了分割而后反悔或发生可以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时,即产生离婚后财产纠纷。那么在生活中,离婚后财产纠纷的如何处理的呢,财产又是如何分配的。关于这些问题,请看下文的详细介绍。

一、离婚后可以提起财产诉讼的情形

(一)登记离婚后可以提起诉讼的情形

我国法律规定了两种离婚形式,一是登记离婚,二是诉讼离婚。

两者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但登记离婚对财产的分割仅体现当事人的意志,婚姻登记机关对其仅作形式审查,财产分割的内容未经国家公权力的认可,当事人事后有异议甚至反悔的,仍然享有诉权;另外,协议中未作处理的的财产,当事人当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登记离婚后可以提起诉讼的情形包括:

1、 离婚协议中漏分夫妻共同财产;

2、 登记离婚后,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中对财产的分割约定;

3、登记离婚后,一方对离婚协议中对财产的分割约定返悔,要求变更或撤销原财产分割协议;

4、登记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行为或伪造债务侵占财产,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处理债务。

(二)诉讼离婚后可以提起诉讼的情形

诉讼离婚后,当事人对法院生效后所涉及的财产已无诉权,当事人不得再次提起生效的法律文书中已经处理的财产进行分割的诉讼,而只能通过申请再审的途径。对于离婚诉讼中忽略的财产,漏审、漏判的财产,则可以提起诉讼。因此,诉讼离婚后,可以提起财产诉讼的情形包括:

1、诉讼离婚时漏分的夫妻共同财产;

2、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行为或伪造债务侵占财产,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处理债务。

二、离婚夫妻财产如何分配

基本的原则是存续期间的收入和支出,一人一半。规定,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的;(三)实施的;(四)虐待、的。

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的规定予以制裁。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等费用;

(三)遗嘱或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e799bee5baa6e997aee7ad94e78988e69d8331333363393738(一)》

第十九条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 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十三条 婚姻法修改后正在审理的一、二审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一律适用修改后的婚姻法。此前最高人民法 院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如与本解释相抵触。

通过上文介绍,离婚后出现财产纠纷的情形多为一方在离婚时隐瞒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或其他收益,离婚后,另一方发现了这些财产,从而主张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而产生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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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问题:女方有权处理陪嫁物品是什么意思?请根据我实际情况回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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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陪嫁物品属于婚前财产的,女方是可以自由处理。聘礼和首饰属于彩礼的范围。离婚在一般情况下,法院不会支持退zd还彩礼。要符合以下条件法院才会支持退还彩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0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版)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权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从上述规定来看,双方当事人领取结婚证并同居生活的,只有给付礼彩行为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才符合法定的返还彩礼条件,离婚诉讼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请求才能得到支持。

嫁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嫁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在婚姻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所继承而取得的财产,属夫妻共同财产。如抄夫妻一方或双方所继承的其去世父母的遗产。但是,如果被继zd承人在遗嘱中指明某项遗产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这种情况下,法律应当尊重被继承人的意愿,夫妻一方继承的遗产不能作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结婚之后父母给的陪嫁钱算共同财产吗

结婚之后父母给的陪嫁钱算共同财产吗

不算的,陪嫁钱是女方的婚前财产或属于女方所有的个人财产,是女方的个人财产,是结婚时女方的父母给予女方的,而不属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应认定是女方父母对自己子女的单独赠与,女方娘家陪送的嫁妆嫁妆是女方的父母赠予女方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扩展资料

一方婚前的财产

关于一方婚前财产的问题。现行《婚姻法》将一方婚前的财产明确规定为个人财产,因此,1993年《财产分割意见》中的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一定条件下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不再适用。具体包括两类财产:

一是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婚前个人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是婚姻存续期间,复员、专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应算作夫妻共同财产。对此,《适用〈婚姻法〉的解释(一)》第19条也明确规定:“婚姻法第18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所有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1950年、1980年婚姻立法所规定的婚后所得共同制之的精神,婚前财产在婚后所生的孳息一直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2001年4月28日公布实施的《婚姻法》中,没有“婚前财产的孳息,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规定。显然,自2001年修正后的e79fa5e98193e59b9ee7ad9431333431346339《婚姻法》施行之日起,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在婚后所生的孳息,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个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