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的外公外婆是应该继续叫爸妈还是应该改口叫叔叔阿姨?


必须还像以前一样叫,这是对长辈的尊重!我离婚结婚六、七次,现在还有五个丈母娘在世,碰到她们都还是喊妈!

离婚前,你和岳父岳母的女儿是夫妻之间的关系,称呼岳父岳母爸妈很正常!因为,有个说法是一个姑爷半个儿。你们的婚姻解除了,不在是夫妻之间的关系了,你这个半个儿也就不存在了。若还叫爸妈就有些尴尬了!不过,这也要看你和前岳父岳母的亲和度。若是,以前走的关系相当好,在你心中以经把他们当成了父母。在这种情况下叫爸妈,就能让前岳父岳母接受这个称呼。

其实,你们夫妻离没离婚,做为你们的孩孑,始终都是你前岳父岳母的外孙,这永远不会变。最好的称呼方法,称之为,外公,外婆。我们这里就称之为姥姥,姥爷!这是跟着孩子这样叫。

这样不会让人产生误会!比如,我们天津的姑爷,在他们没有自己孩子的时候,就叫岳父岳母爸妈。当孩子出生以后,觉得在叫爸妈有些张不开嘴,就借以孩子称呼岳父岳母为,孩子的姥姥,姥爷!最后把前面三个字省略掉,直接叫姥爷,姥姥!这完全是按孩子叫的。

总得来说,从你的提问可以看出,你是一个懂感恩的人!一般大多数离婚的人,在见到对方的父母就跟陌生人一般,最多点个头罢了,就算打招乎了。总之,叫外公,外婆比较恰当。

跟孩子叫,叫外公外婆

没有必要改口,就按原来称呼就行了

应该不改口,原来怎么叫就怎么叫。

如果你和前妻离婚之前,他们对你很好,把你当半个儿子对待,甚至胜过自已的亲生父母,那么你虽然离婚了,但你和他们的感情不因你离婚而中断,还是叫爸妈为好。

反之,如果你离婚之前,他们对你看不顺眼,横挑鼻子竖挑眼,没有拿你当半个儿子对待,一点感情都没有,那么离婚后你和他们的关系也就一刀两断,什么也不用叫,完全就是陌路人。

夫妻离婚,是俩人之间感情破裂造成的,不是小孩的外公外婆的问题,应该对他们没有意见和仇恨,相反,由于俩人不珍惜夫妻感情而离婚,做长辈的还是留下很多遗憾,心里也很痛苦的。看到外孙,就会想到原来女儿女婿的幸福家庭的场景,对外孙格外喜爱。

现在,俩人离婚了,也不便经常去看他们,有时去接小孩,一般的人都会像以前那样称呼爸爸妈妈的,毕竟小孩是他们的亲外孙,血缘关系是阻断不了的,何况前岳父岳母待自己不薄,自己不会忘记,否则就成了“白眼狼”。

当然,有个别做岳父岳母的,喜欢插手女儿女婿的家事,对女婿刻薄,这样的情况,女儿女婿离婚后,女婿对他们只有恨意,没有感情,见到后就形同陌生人了。

应该改口,继然婚都离了,就没有亲情关系了,以前是以前,当下是当下,再叫他们爸妈,跟自己也没半毛钱关系。但是,跟着儿女们叫还行,因为他们存在血缘关系,儿女们有亲情。朋友做人要有骨气,内外需分情,大丈夫要拿得起,放得了过去,方为人上人。

怎么叫法都可以。如果在路上巧遇老人,也可以用孩子的口气叫如:外公,外婆近来可好?没有人会觉的不妥。

离婚后,孩子的外公外婆,你可以改口叫叔叔阿姨。

夫妻两个离婚了,一般见面的次数也少了,你见孩子的外公外婆更少了,改口叫叔叔阿姨也是对他们的尊重。

少数民族一带,夫妻两个离婚了,和双方的亲人朋友都还是有来往的,都还是很亲的,称呼都还是不变的,这些现象是很好的。

有的夫妻离婚了,和对方的亲人朋友断绝来往,遇到对方亲人就当没看见,甚至连个陌生人都不如,这样是不好的,因为那毕竟是孩子的外公外婆,孩子的舅爹舅妈,这会给孩子带来很大的心理阴影,孩子的成长会不健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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