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不离婚,另一方要离婚,怎么办?


在我国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诉讼离婚。

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离婚时只能走诉讼离婚这条路。

诉讼离婚时法院会先安排调解,目的是不让你们离婚。调解不成时再开庭审理,通常情况下,第一次起诉法院会以夫妻感情未破裂为由,不准离婚。即使一般性的打骂、通奸、甚至嫖娼都不一定能在第一次离婚诉讼中解除夫妻关系。但如果有下列情况时,法院应当准予离婚,即《婚姻法》第32条第3款、第4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法院不准离婚六个月后,可再次起诉要求离婚,通常多次起诉离婚的,法院会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

离婚诉讼的完整流程:

1、有二审的:起诉→受理→审理→调解→判决→上诉→二审→判决立即生效2、不上诉的:起诉→受理→审理→调解→判决到期生效3、调解离婚的:起诉→受理→审理→调解→达成调解协议4、撤诉的:起诉→受理→审理→调解→撤诉(撤诉可以在判决前的任何阶段)

离婚诉讼

自《民法典》在2020年5月28日发布后,我们就需要了解一个概念叫“离婚冷静期”。夫妻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的,需要经过三十天后,才能予以配发离婚证;三十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都可以向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夫妻一方坚持要离婚,另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特殊情形下,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离婚诉讼

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后,人民法院会先行调解,无法调解且经审理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人民法院才会判决离婚。判决离婚的情形有4+1(兜底条款)种,涉及重婚,婚内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长期赌博、吸毒屡劝不止,夫妻二人因为感情不和分居届满两年(需要出示证据,如一方在外租房的租房合同)。

如果人民法院判决不予离婚,一方仍坚持离婚的,需要等待一年,这一年夫妻二人继续分居又起诉离婚,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不得离婚的特殊情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丈夫不得提出离婚请求的情形有三种:一是在妻子怀孕期间,丈夫不得提出离婚;二是妻子分娩后一年内,丈夫不得提出离婚;三是妻子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丈夫不得提出离婚。如果在上述特殊情形下,妻子提出离婚的,不受此限制。另外,在三种情形下,如果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确实有必要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应当受理。

综上所述,夫妻一方不离婚,另一方要离婚,可以请有关组织予以调解或者直接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三种特殊情形下,一般不准许男方主动提出离婚;夫妻双方到婚姻登记处申请离婚的,需要经过三十日“冷静期”,“冷静期”内任何一方都快要撤销离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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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先要看,夫妻一方不离婚的原因是什么?

一、首先要看,夫妻一方不离婚的原因是什么?

最可能的两个原因是:

1、对于夫妻感情放不下,为了孩子,为了整个家庭,坚决不离婚,不想让双方的感情走向破裂;

2、也想离婚,但是双方对于离婚的条件达不成一致的意见,比方说对于子女的抚养权,双方都想要争取子女的抚养权,或者双方都不要抚养孩子;比方说对于财产,夫妻一方认为这一套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认为这一套房产属于个人财产,不能作为离婚财产予以分割。

所以,在离婚时,遇到了对方不离婚,先要清楚对方不离婚的原因是什么,如果是第1个原因,那离婚的过程肯定会曲折,如果是第2个原因不愿意离婚的,可以考虑作出一定的让步,已换得对方尽快同意离婚。

二、那离婚的方式有哪些?

离婚有两个方式,一个是协议离婚,另一个方式是起诉离婚,是不存在自动离婚的,有些朋友存在了一个误解,认为双方分居多长时间之后就自动离婚了,婚姻法和婚姻法解释是没有规定自动离婚的,无论双方是否分居或分居多长时间,没有经过协议离婚或起诉离婚,婚姻关系是不可能自动解除的!

那对方不同意离婚的话,你只能选择起诉离婚了!

协议离婚是双方自愿离婚的,双方写好离婚协议书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一旦对方不同意离婚,无论是上述两个原因的哪一个,都会导致双方无法协商成,所以,只能选择起诉离婚!

起诉离婚时,要带着相应的证件材料: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结婚证,结婚证丢失了或不在自己的手里,可以到民政局调取结婚档案;

3、户口本或出生证明书(主要证明子女的情况),

4、财产证据,(若有就带着)

5、感情破裂证据(若有就带着),

6、离婚起诉状。

注:爱情、婚姻皆不易,且行且珍惜!

1、如果您是想离婚的一方,而另一方不愿意离婚,您夫妻双方是否有尝试冷静下来进行沟通呢?或者有没有联系过婚姻治疗师或心理咨询师协助双方进行沟通。看看双方是否还有感情,觉得还有和好的可能。


2、如果您觉得没有可能挽回,或者对方做了一些事:譬如出轨、家暴、遗弃家庭成员等一些让您觉得无法接受的事情。但对方在不愿意离婚的情况下,那么您只能通过起诉离婚的方式来结束这一段婚姻。


但是,不一定起诉离婚,就能判离。对于这些酌定判离婚的情形,是否准予离婚,主要由法官结合实际案情自由裁量。还有些人认为,第一次判不离,隔了6个月第二次再起诉离婚,就一定能离成。可不一定!我国法律并没明文规定,第二次起诉离婚必须判离。准予或不准予离婚,关键还是要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感情确已破裂”


一般来说法官在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会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


那么如果您需要离婚,就需要从这几方面入手,搜集可以证明你们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


一、夫妻一方存在重婚或有与他人同居的,可以搜集如下材料:

1.重婚的结婚证;

2.一方与第三者按传统习俗举行婚礼的证据材料,例如婚纱照、婚礼请帖、现场照片、录音、录像资料、证人证言等;

3.婚外情被曝光后一方写下的表示悔改的书面证据,例如“保证书”“道歉书”等;

4.夫妻一方与第三者关系亲密的证据,例如照片、视频、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博客、日记、聊天记录等 ;

5.夫妻一方与第三者同居生活的证据材料,例如双方的租房、购房合同、物业证明、证人证言等;

6.夫妻双方就婚外情交涉的录音资料;

7.夫妻一方与第三者在相关机构以夫妻名义进行登记的资料,例如计划生育信息登记、暂住信息登记、街道居委办事登记、物业信息登记、生育子女医院登记、子女出生证信息、就读信息登记等。


二、夫妻一方存在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可以搜集如下材料:

1.报警回执、公安机关出具的调查笔录、询问笔录、告诫书、验伤报告;

2.法院出具的人身安全保护令;

3.实施暴力者的悔过书;

4.向妇联、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投诉及调解的证据;

5.就诊的病历资料、医院或鉴定部门出具的伤残、伤情鉴定;

6.家人、邻居等目击证人的证言;

7.家暴发生时的录音、录像,受伤后拍摄的伤情照片等。


三、夫妻一方存在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可以搜集如下材料:

1.亲属、朋友、邻居的证人证言;

2.所在单位、居委会、村委会对赌博、吸毒等行为的教育材料;

3.公安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

4.司法机关的有罪判决书等证据材料。


四、夫妻一方系因感情不和且不存在婚姻过错而要求离婚的情形,可以从以下方面搜集证据材料:

1.双方夫妻感情基础薄弱的证据,如认识时间短、了解不够充分、结婚仓促;

2.婚后未能建立夫妻感情的,如婚后未能长期稳定共同生活的、婚后经常吵架的,甚至发生肢体冲突的,可搜集吵架的聊天记录、录音录像资料等;

3.婚前婚后,夫妻一方或双方与其他家庭成员之间不能和谐相处的,如婆媳矛盾等;

4.夫妻双方已分居的,如分居协议、租房合同、证人证言、双方的书信往来、录用等;

5.双方已有初步离婚意向以及对离婚事宜进行协商的,如曾经签订的离婚协议书。

我现在也在闹离婚,之前我们感情一直蛮稳定,在前两个月老婆突然性情大变要离婚,说我这不好那不好,我没同意,过年期间也没回来,找了好多地方找不到人,初八回来了还是要求离婚,去民政局去了两次,看孩子那么小我不想离,一直拖着,现在把我微信删了,电话也拉黑了,我也不知道该怎么办

或许看电视剧多了,还是看电影多了。去年我们这里演出了一个荒唐的捉奸剧。因为丈夫有处遇,想与妻子离婚,但没有理由,竟然叫自己的好朋友勾引自已的老婆。两人在酒店开房时,被丈夫带三个人捉奸在床上。而且被丈夫用手机拍了不雅视频 ,发到微信朋友圈,转发很快,两三天里轰动了这里十几个村庄。听说妻子理亏,第二天办了离婚手续离家出走。大家都猜疑是丈夫设计,但是他还是得手了。这只是荒唐的离婚闹剧,手段卑鄙无耻,没有不在心里喑骂他,所以不提倡用这种恶劣的手段。必竟夫妻一场,曾经恩恩爱爱过,风雨里彼此掺扶过,应该好离好散。即使留住人留不住心,强扭的瓜不甜,都静下来,好好聊聊。如果是财产和抚养问题,各让一步。早离早散,因为托时间久了,不仅影响事业,影响家庭,更影响身体。搞得鸡犬不宁,鸡飞狗跳,大家都疲惫不堪,这又何苦呢?又不是什么深仇大恨,好离后,如果以后彼此又有感觉,又可以重组新家庭,可以复婚。所以,本人提倡好离好散,早离早散,能不离就不散。必竟人生苦短,何不珍惜彼此,快乐幸福一生。

如果夫妻之间确实没有感情了,应该本着相互理解。好聚好散的原则,达成离婚协议,这样对双方都有好处。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往往他就还有别的企图,比如说,想多分点财产,或者是自己不好,也不想对方好。想这样一直拖下去,这是不道德的。如果真是这样,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记得,天要下雨,娘要嫁人,如果真的没有感情了,就没有必要再坚持。还是随他去吧!

在婚姻生活当中,提出离婚的一般是女方。因为不管什么样的女性,相比较男人来说,她都比较爱唠叨。只要自己的男人不让自己满意的时候,或者是整天不顾家,心里边儿就会有各种各样的抱怨和不满。于是,吵架之后就提出离婚。女人提出离婚,一般都是闹着玩儿的。但是如果男人提出离婚,那就是动真格的了。结婚是两个人的事情,必须是男女主角都得同意,才能够领结婚证。但是离婚也一样,夫妻双方有一方提出离婚,那就证明,婚姻生活出现了问题。如果一方同意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离婚,那真的最后能离婚吗?

这的确是一个令人头疼的事情。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和平解决和自己的另一半好好谈谈,如果真的过不下去了,那就好离好散,做不成夫妻就做朋友好了,至少要比一般的朋友关系要好吧!必竟是一日夫妻百日恩!如果说还有孩子的话那你们肯定还以后会经常的见面,为了最低程度减少对孩子的伤害,还是协商解决比较好。但是如果这种方式不见效的话,那只能是法律程序起诉对方。其实不到万不得已的情况下,不要走这种方式。因为如果走到这一步的话,那双方以后再也不会坐下来,哪怕一起喝杯茶的机会估计都没有了……


我们每一个人都是有感情的。不管以前是夫妻也好,以后不是夫妻也罢。没有必要闹得那么僵。还是建议坐下来好好聊聊,都不要冲动。如果一方提出离婚,另一方坚决不同意的话,可以跟她谈谈条件,比如说金钱上可以给她多一些补偿。或者是说让双方都再冷静一段时间再说。

而且,如果一方坚持离婚,另一方坚持不离婚的话。说明不离婚的另一方他有他坚持的理由。说明他对你们的婚姻还抱有希望,所以说坐下来沟通是最好的解决办法。

当出现一方想离婚,另一方不想离婚的情形时,你可以这样做,以达到离婚的目的:

当出现一方想离婚,另一方不想离婚的情形时,你可以这样做,以达到离婚的目的:

  • 我国《婚姻法》规定了两种离婚方式:一是协议离婚;二是诉讼离婚。
  • 根据问题描述,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离婚,协议离婚这条道路走不通。因此,你们之间只剩下诉讼离婚这条道路,即须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首先,能否离婚,主要看夫妻之间感情是否已经破裂。如果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即具有夫妻一方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法定事由。并且是否具有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法定事由,由法院依法律和事实判断。

  • 因此,当提起离婚诉讼时,会出现以下两种情形:
  • 第一,法院判决准许离婚。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前提是,法院对你们之间的离婚诉讼已经进行调解,且调解无效。同时,你们之间又具有《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法定情形,那么在调解无效后,法院应当判决准予离婚。真出现这种情形,离婚的目的达成。
  • 第二,法院认为你们之间不具有《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离婚的法定事由,那么法院将判决你们不准离婚。
  • 但是,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是否意味着想离婚的一方不能离婚呢?答案是否定的。

其次,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如果想离婚的一方在六个月内有新情况、新理由(主要指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有吸毒、赌博恶习等屡教不改、实施家庭暴力等情形),还可以再次提起离婚诉讼,但是否判决准予离婚,由法院裁量。不过,第二次诉讼离婚,法院判离得可能性大大增加。另外,如果在六个月内没有新情况、新理由,想离婚一方再次起诉离婚,法院是不予受理的。

  • 还要注意一种特别情形,那就是军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需要征得军人的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不需要征得军人的同意。这里所说的“重大过错”,也是指我国婚姻法规定的那几种离婚的法定情形。

最后,想离婚的一方可以用“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这个法定理由离婚。

  • 如果想离婚的一方无法证明对方具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以及有吸毒、赌博等恶习屡教不改,那么想离婚的一方可以用“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这个法定理由离婚。但是,必须要有分居协议,也要有分居行为,比如不在一起共同生活。
  • 值得注意的是,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全新规定了一种诉讼离婚的法定情形,那就是“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想以这一条离婚,必须要符合这三个条件:一是法院已经判决不准离婚;二是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三是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必须满足这三个条件,法院才会判决准予离婚。

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三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以上仅代表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这是个简单的不能再简单的问题。

这是个简单的不能再简单的问题。

一方要离,一方坚决不理,怎么办?要解决这一“难题”,你就需要了解我国现行的离婚制度。

一、离婚的方法。

现行法律对于结婚离婚采取的登记制度。也就是说,想发生法律效力的离婚,要么去民政局登记离婚,要么去法院起诉离婚。

二、协议不了,起诉怎样才能获得法院支持?

一方坚决不离的情况下,能不能达到离婚目的?答案是能。我们国家法律判定两口是否能够离婚的唯一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即感情破裂就可以离掉,感情没有破裂就离不掉。

所以,你只需证明夫妻感情确已达到破裂程度就可以达成离婚的目的。

如何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这个可以参照《民法典》一千零七十九条和《最高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司法解释》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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