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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问题比较纳闷,为什么马蓉出轨事件被爆出的时候那么老实呢?那么甘于被公众指责呢?她完全可以把这些证据都拿出来,在自己备受责骂的时候保护自己啊,一来可以为自己的出轨找一点理由,二来可以打击一下王宝强的人设,但却为什么直到事出两年之后才跳出来叫屈呢?

所以说,我感觉马蓉做的这一切是有目的的,背后肯定也有人或者团队在策划,夫妻二人的事儿,家暴这种事儿是不可能有第三人在场的,至于家暴的伤马蓉说什么就是什么。

我感觉马蓉的真实想法就是想通过所谓的家暴或者王宝强出轨,对王宝强施加压力,通过这种手段来要挟,最终的目的就是想在财产争夺大战中争得更多的话语权,进而多分些钱,这才是她最真实的想法,其实的都是扯犊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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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马蓉没出来表演,那时她有宋喆,二审,宋喆已进监狱,马蓉现在的表演丶说法实际是一种神精质的垂死挣扎,内心再强大的她,失去富豪生活丶和她鬼混的男人也不知能判多少年,其实是金钱和男人离她越来越远,她失去了一切,其实就是疯了,崩溃了,乱说乱咬,已顾不上顾忌后果了,相信法院的判决书是公共的,相信如果马蓉提供的事是实际存在的话,法院也会采纳,现在法院没有采纳,说明马蓉提供给法院的一些事是不可信的,相信法院的判决是公正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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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宝强不在乎钱,拍几部戏就挣回来了,关键我们咽不下马蓉拿着王宝强的钱养小白脸,过着衣食无忧的生活,我们咽不下这口气,马蓉发声说明马蓉很惨,太开心了,无比开心,身边有很多出轨的,没拿家一样东西,这样没人说什么,潘金莲的做法还想找同情,法律会给你解释的,马蓉是在挑战法律,快把证据公布于众,让我们解解气吧!看马蓉这么惨太开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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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句实话,王宝强、马蓉的财产纠纷案子现在还没有判决,但最近马蓉接受采访,王宝强涉嫌家暴,但这一点对财产分割不会造成多大影响,最多是马蓉提出赔偿,但这个赔偿数字微乎其微可以忽略不计,除非马蓉是存心来恶心王宝强的。


但是,马蓉曾经表示王宝强骗走全部股份,在我看来,如果是事实,那是肯定会影响判决的。


虽然有人说,王马结婚十年,事业都是王宝强在打拼,钱基本上都是王宝强赚的,但是法律有规定,在夫妻存续期间,无论是哪一方赚的钱,都是共同财产,这可不容置疑哦!


王宝强赚钱不假,赚的很多也不假,换成马蓉肯定赚不了这么多,但是,作为妻子在家育儿和操持家务,同样也是劳动,虽然好像产出有点不对等,但是,法律的规定可是明明白白。


根据法律解释: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也就是说如果有其他约定的,可能得有另有一说。当然,如果马蓉在此前没有征得王宝强同意,动用了财产,特别是说姓宋的有转移财产之嫌,那可能对判决也有影响。


在两个生变的以后,王宝强也将名字和股份换成自己的,这个其实也是没用的,只能是有了控制权,但事实上如果财产分割的话,同样面临着共同财产要分割的问题,这是法律规定的,谁也改变不了。


虽然很多人指责马蓉,因为很多认知不符合大众要求,但是无疑马蓉是聪明的,抛开对孩子的爱,就是自己单独抚养孩子这个时间内,也就是婚姻存续期,王宝强再怎么赚钱,也有一半是马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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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需要说明,根据婚姻法第46条之规定,家庭暴力是婚姻中的重大过错,但只能在离婚时或者协议离婚后一年内主张损害赔偿,法律上没有规定家暴就可以决定财产分割的多少甚至不分,真正影响财产财产分割的是婚姻法第47条的相关规定,即一方有非法处分共同财产的行为。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买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买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简单的说,就是一方有侵吞隐藏财产,想使用非法手段多占财产时,法律在查明事实后,才会在分割财产时对其有一定的制裁,这个需要足够的证据证实。且根据法律规定,即使在离婚时没有发现对方有非法处分财产的行为,离婚后另一方仍然有权请求再次分割没有分割的财产。

回到问题来说,如果家暴和出轨行为能够被证实,对共同财产的分割其实影响也不大,因为不是属于婚姻法47条分割财产的法定考虑要件,但是在要求损害赔偿的时候,自然在共同财产中要予以扣除,但是份额一般有限,所谓赔偿的部分还是共同财产的份额中,没有实际意义。本案离婚纠纷的处理已经完毕,没有涉及损害赔偿问题,自然对财产的分割没有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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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海一粟认为,即便马蓉能够证明王宝强曾经家暴,或者出轨,对他们的财产分割官司也不会产生实质影响。

1、引子。王宝强离婚案,与每天都在发生的其他普通人的离婚案并无不同,有时,其情节可能还不如其他普通人的离婚案件。但是,由于王宝强是娱乐圈的人,是明星,因此,其离婚案件在媒体上、网络上搞得沸沸扬扬。吃瓜的群众往往是听评书掉泪——在替古人担忧。这不,题主的问题就是如此。其实,即便马蓉能够证明王宝强曾经家暴或者出轨,也不会对接下来的财产分割官司造成实质性的影响。

2、法律规定。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第四十六条规定,因为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离婚时的财产分割,法院需要遵循的原则是: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而所谓家暴或者出轨,并非请求多分财产的前提,而是无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的条件。

3、本案。虽然王宝强是娱乐圈的明星,收入颇丰,但是,在其分割财产案件中,法院所遵循的原则不会违背前述法律规定。在司法实践中,有过错的一方可能会适当少分夫妻财产。这里的“过错”是在离婚案件中已经认定的过错,是影响双方感情的过错,是导致双方离婚的过错,不是导致自己过错的过错。在本案而言,就是马蓉的“出轨”,而不是王宝强的“家暴”和“出轨”。因为,在王宝强的离婚判决中已经认定。

4、请求损害赔偿的条件。根据前引法律规定,无过错请求损害赔偿的条件是:

(1)请求方没有过错。

(2)对方存在家暴的事实。

(3)家暴是离婚的原因。

结合已经披露的信息,王宝强离婚的原因不是因为王宝强“家暴”,而是马蓉“出轨”。因此,即便马蓉能够证明王宝强“家暴”,其也无权请求多分财产,也不能请求损害赔偿。

关于王宝强“出轨”的问题。在法律上,“出轨”不是法定概念。在婚姻法上,“同居”是法定概念。如果马蓉能够证明王宝强与他人“同居”的,并因此导致双方离婚的,马蓉则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如上所述,法院判决王宝强离婚,是因为马蓉“出轨”而不是王宝强与他人“同居”。

何谓同居?根据婚姻法律的规定,所谓同居,就是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为同居;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为重婚。

法海一粟:运筹帷幄之中,决战法庭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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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能,你之前看上宝强是因为他有钱了,所以你嫁给他了,慢慢的时间长了,你又觉得,宝强傻傻的,长的不够帅,所以你就跟他经纪人乱搞了,你和宝强不一样,他是个过日子的人,老实人,而你是爱显摆得人,爱得瑟,如果宝强当初知道你的真面目,你以为谁要你这个烂货的女人呢?自己出轨了,还说别人,不要把一切得责任推到别人身上,你的家人真够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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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王宝强曾经家暴马蓉属实,对于他们的财产分割不会造成太大影响。法律只规定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的,在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给那一方。除此以外,并没有其他事由对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造成实质影响,家暴也不属于影响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定事由。

但是,家暴可以作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事由。法律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重婚、与第三者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四种行为之一的,另一方在离婚时有权要求损害赔偿。因此,如果马蓉确有证据证明王宝强对她实施家暴的,可以要求他对自己进行赔偿。

不过,马蓉和王宝强的离婚诉讼已经二审终结,她为什么不早说王宝强实施家暴一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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纷纷扰扰已经两年了的离婚案,她没有提出家暴的问题,出轨问题,马上要结案了,她现在提出家暴问题,说穿了,就是所得的财产不在她的预料之中。离开了王宝强,没有那么多的钱供她享受了,两年来,网友也看清了他是什么样的嘴脸,所以在这个时候他提出了这些问题,其实就是想,为自己再多争取一点财产,博得一点同情,以后好在娱乐圈继续混下去而已。精明算计到如此,这样的女人以后谁还敢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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稍有法律常识的都会知道:

在今天法制严谨的中国,马蓉若有宝强家暴的实证,儿子怎会判给宝强!!!

所以啊,这谎言连篇的马蓉是自取其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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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更多关于马蓉爆料王宝强曾家暴,假如事情属实,对他们之后的财产分割官司有什么样的影响?的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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