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长时限

中国朝代中,朝代时间最长的5个是哪几个?

中国朝代中,朝代时间最长的5个是哪几个?

五个朝代分别为:

1周朝:公元前11世纪至公元前256年。历时800多年,开国君主为周武王(名发),末代君主为周赧王(名延)。公元前256件被秦所灭。

2商朝:公元前17世纪至公元前11世纪。历时600多年(一般认为是660年)。开国君主为涛,末代君主是帝辛(纣王)。被周朝(周本为商朝西部的一个方国。)所灭

3夏朝:公元前21世纪至公元前11世纪。开国君主为禹,前段是禹到相,后段从少康复国到夏桀亡国。末代君主是履癸(桀),被商所灭。

4、汉朝:公元前206年至公元220件,406年(包括王莽的23年)

开国君主:西汉是汉高祖刘邦;东汉是汉光武帝刘秀

亡国之君:西汉是孺子婴;东汉是汉献帝刘协

亡国时间:西汉:公元8年,王莽篡夺汉政权,建立新朝,共23年。

东汉:公元220年,汉丞相魏王曹丕逼汉献帝刘协退位,自己代汉自立,建立魏朝,曹丕是为魏文帝。

5、宋朝:公元960年至公元1276年,316年。开国君主:北宋:宋太祖赵匡胤;南宋:宋高宗赵构

末代君主:北宋:宋钦宗(宋高宗赵构之兄);南宋:末帝赵丙

扩展资料

由来

中国历史悠久,朝代更是零星纷繁。每朝的创建者要首办的事就是确立国号,即朝代名称,简称朝名。

朝代名称是由什么决定的呢?大致有五个来由:由部族、部落联盟的名称而来,来自创建者原有卦号、爵位;源于创建者原始政权统治的区域;源于宗族关系;寓意吉祥。

参考资料

中国历史朝代_百度百科

羁押期限最长是多长时间?

羁押期限最长是多长时间?

  羁押是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在终审判决前的暂时关押。羁押期限,是指拘留和逮捕的法定期限,包括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三阶段的期限。

  (一)在侦查阶段,羁押分拘留和逮捕两种形式,其中拘留又分为公安机关侦查案件和检察机关自侦案件两种情况。

  拘留:公安机关侦查案件:羁押期限为十四日。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至四日。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期限为七日。但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法律规定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即此阶段的羁押期限最长是37天。

  检察机关自侦案件: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四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三日。即此阶段的羁押期限最长是17天。

  逮捕: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对于以下四类案件:(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期限届满时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此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还可再延长二个月。对于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延期审理。

  (二)审查起诉阶段

  审查起诉阶段的羁押期限为一个月。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期限;刑事诉讼法一百四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不能超过二次。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三)审判阶段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根据公安机关适用继续盘问规定,继续盘问的时限最长为多少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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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小时以后什么说

交通事故报案的最长时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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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后最长羁押期限

逮捕后最长羁押期限

关于羁押期限规定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对于以下四类案件。

(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

(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在期限届满时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扩展资料: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对于以下四类案件。

(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期限届满时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此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还可再延长二个月。

对于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延期审理。

此外,对于羁押期限起算的时间,有三种特殊情况: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期限。

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确实无法查清其身份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起诉、审判。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羁押期限

刑事案件侦查阶段最长羁押期限需要多久?

刑事案件侦查阶段最长羁押期限需要多久?

1、逮捕以后最长羁押期限为7个月。

2、侦查阶段最长羁押期限为:逮捕之前的最长羁押期限37天+逮捕以后的最长羁押期限7个月,最长为8个月零7天。

扩展资料:

一个刑事案件依次分别经过(立案)侦查、审查批准逮捕、继续侦查、审查起诉、法院审判五个环节,其中“审查批准逮捕”和“审查起诉”属于检察院的侦查监督部门和公诉部门负责。在此期间,除非改变强制措施、即取保候审,否则羁押在看守所。

二、刑事案件的办案时限如下:

1、刑事拘留30天;2、审查逮捕7天;3、侦查期限60天;4、审查起诉45天;

5、法院审理45天;

以上合计197天,这不包括可能发生的:

6、审查起诉阶段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期间(最多2次、30天/次、每次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时限)

7、法院审理阶段,检察机关认为需要延期审理的期限(最多2次、30天/次、每次重新计算审理阶段的时限)。

三、对于跨地区犯罪交通不便的案件、团伙或者集团犯罪、流窜作案、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案件、复杂的案件等特殊情形,可以分别报上级和省级检察院延长侦查期限1—5月。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逮捕后最长羁押期限是多久

逮捕后最长羁押期限是多久

1.一般刑事案件的侦查羁押期限。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因此,对大部分案件,侦查机关应当在两个月内侦查完毕;有些案情复杂、在两个月内不能完成侦查任务的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1个月,可以达到3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是延长期限的前提条件。所谓“案情复杂”,是指案件涉及的犯罪情况比较复杂,如集团犯罪、一人多罪、取证涉及人员众多等情况。

2.四类特殊案件的侦查羁押期限。下列四类案件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般侦查羁押期限届满仍不能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两个月,共计可以达到5个月:

(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这类案件应当符合两个条件,一是发生在我国新疆、西藏、青海等省区中交通条件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由于地域辽阔、交通条件很差,有时为了取到一个证据,需要花费几天、几十天甚至更长时间,因此客观上需要较长的侦查羁押期限。二是必须是既重大又复杂的案件,才能适用本规定,并不是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所有案件都可以延长期限。

(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刑法规定的“犯罪集团”是指人员相对固定,有组织、有指挥地进行犯罪活动的犯罪群体。实践中,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往往是一些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案件,在案发地区影响较大;作案人数多,或者订立攻守同盟,或者畏罪潜逃,不易侦破或者取证相当困难,因此需要适当延长期限。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这类案件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流窜作案案件,由于犯罪分子是外地流动人员,作案地点不固定,调查取证困难;二是重大复杂案件。以上两个条件必须同时成立,才能适用本规定延长期限。

(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这类案件往往涉及多个省区,案情重大复杂,取证人员众多,取证地区范围大,需要延长侦查羁押期限。

基金的期限是不定期,最长时限是几年?

基金的期限是不定期,最长时限是几年?

1. 只要基金公司没被清盘,不定期就是长期。

2. 国外一般规定,基金的清盘需得到主管机关的许可或须向其备案,如英国规定,开放式基金清盘后,即停止股份的发行、出售、赎回和注销,股份转让不再登记,股东登记的变更没有董事的批准不得进行。除为了清盘的利益外,基金业务不再进行。基金管理人需公布清盘开始的通知,并书面通知股东已开始清盘。

从美国美林投资公司的实践来看,美林股票基金、可转换证券系列基金在特定情况下可以全部或部分中止或合并。如果连续30天以上该投资公司所有在外股份的净资产值少于2500万美元,或某基金在外股份的净资产值少于1500万美元,或董事会认为由于经济、政治局势的变化使公司或有关基金受到影响,该公司可以在董事会认为妥当的情况下提前1个月向所有股东或某一类股份的股东发出书面通知,以便在通知期限结束后的下一个定价日,将所有以前没有赎回或转换的股份赎回或转换。赎回或并购时的股份以在上述定价日的净资产值计。

基金合并或中止的原因如果是由于经济和政治局势的变化影响,就必须得到相关基金股东的事先核准。核准是在适当方式召开的同类别股东会议上作出的。

关于基金因资产规模过小而需清盘的情况,在亚洲金融危机时的香港曾经出现过,由于后市看淡,基金份额赎回较多,香港多家基金管理公司关闭了一些基金。这些基金的清盘需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但因在股市下跌时散户多已将基金份额赎回,剩下的机构持有人多采取安全保管账户的形式由管理人作为名义持有人,因此很容易达成基金清盘的决议,这时解散基金,影响不大。

双规有时间限制吗?最长多长时间。

双规有时间限制吗?最长多长时间。

1、双规的最长时间不得超过一年。

2、双规是纪检监察机关采取的一项措施,只适用于违纪且需要立案查处的党员干部,也就是说,双规只能在纪检监察机关办案期限内实施。《行政监察法》第33条规定:“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结案;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办案期限的,可以适当延长,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并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备案。”监察机关的办案期限一般是六个月,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因此,实施双规的时间,一般也应是六个月,最长不得超过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