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应不应该冷静

离婚冷静期,从颁布以来,一直是备受争议的话题,有的人认为完全没必要,也有人认为很有必要。今天,我们来不对这个做过多说明,主要想说明一下离婚冷静期的时间。

大家是不是认为,规定离婚冷静期之后,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的流程应该是Ì当天前往民政局要求办理离婚,然后被通知回去É冷静Ê30天,30天过后,双方约定好时间再去一趟,就能顺利办理离婚手续。Í这其实是不正确的。我国为了最大限度挽救一桩婚姻,维系家庭、社会秩序,在法律上规定了Ì30+30Í的冷静期。即第一个30天过后必须在接下来的30天内双方继续亲自前往民政局办理。

需要说明的是,Ì离婚冷静期Í是夫妻双方选择书面协议离婚才需要遵守的时间,如果夫妻双方根本达不成协议,只能选择去法院申请诉讼离婚,那么就不需要考虑离婚冷静期的问题。

Ì离婚冷静期Í的适用流程应当如下所示:

(1)首先,男女双方必须提前就Ì子女由谁抚养、财产如何划分和债务如何处理Í等问题达成书面协议,并表明双方属于自愿离婚;

(2)然后,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民政局办理离婚,不得找人代替;

(3)民政局在收到夫妻双方离婚登记的申请后,会先要求回家Ì冷静Í30天(第一个Ì30天Í),再好好考虑考虑。如果在这30天内,只要丈夫或者妻子任意一方反悔不愿意离了,均可以单独向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的申请。此时如果另一方依旧坚定离婚,只能重新和其商讨或者直接向法院申请诉讼离婚;

(4)如果第(3)款规定的第一个30天顺利度过,男女双方应当在接下来的30天内(第二个Ì30天Í)亲自前往民政局要求进行离婚登记,发离婚证。重点来了,如果男女双方在接下来的30天内并没有共同亲自前往民政局申请离婚,民政局应当将其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协议离婚的程序就此终止。男女双方如果想要继续离婚,一是走诉讼程序;二是再重新走一遍Ì30+30Í天的协议离婚的流程;

(5)如果在第二个30天内,男女双方亲自前往民政局申请离婚,民政局会对男女双方以及家庭情况进行核查,比如是不是自愿离婚、离婚协议里面是否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协商一致。如果一致,民政局此时才会同意离婚登记并发放离婚证。

以上就是离婚冷静期的流程,大家也可以趁冷静期好好想一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