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张变更抚养权的有利证据有哪些

如果双方都同意变更的抚养权,双方可以通过协议变更孩子抚养权。为了变更后有利于孩子的生活,可以携带双方签署好的变更抚养权协议到公证处办理公证。办理该公证时,建议先电话咨询公证处的手续,各地公证处在办理时会有一定的差异。一般来说双方需提交如下材料:
(1)申请人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离婚协议;
(2)小孩的户口簿、出生证;
(3)草拟好的变更抚养权协议书。
如果双方无法协商达成对孩子抚养权的变更,那么可以起诉变更孩子抚养权。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起生活时,应另行起诉。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的纠正,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当时不存在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的情况,所以,应当作新的案件另行起诉。
主张变更抚养权,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交如下证据: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证据;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不尽抚养义务的证据;
(3)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虐待子女的证据;
(4)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证据;
(5)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