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陈仓法院:民工打工意外致残 法官高效为其维权

9月30日上午,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在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主审法官主持下,雇佣双方达成调解,因打工期间发生意外致残的吕某某共计获赔54万余元,被告当庭履行了调解协议支付了赔偿款。


2019年10月17日,原告吕某某受雇在被告宝鸡某工贸有限公司从事金属切割工作。上班第二天上午,吕某某在撕碎机上维修疏通机器时,因操作不当导致吕某某右腿被夹伤,当即被送往医院治疗,并做了右小腿截肢手术,出院后经鉴定构成七级伤残。
宝鸡某工贸有限公司在吕某某住院期间垫付了吕某某两次住院医疗费和护理费,出院后主动出资给吕某某安装了右小腿假肢,并和吕某某商量赔付金额,但吕某某对公司提出的赔偿数额并不满意,认为和自己的差距太大,双方因此矛盾激化。


2020年5月,吕某某将宝鸡某工贸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后续治疗费、鉴定费等各项损失共计74万余元。承办法官在开庭审理后,分别到宝鸡市某工贸有限公司和吕某某家中进行走访,法官了解到宝鸡某工贸有限公司今年以来的经营状况因受疫情影响不太乐观;吕某某家中五口人,妻子残疾,父亲长期患病,两个女儿还在上学,家庭负担沉重,是村上的贫困户。根据了解到的情况,承办法官在庭后与吕某某、村委会、帮扶干部和宝鸡某工贸有限公司的法人进行四方沟通,发现纠纷争议的焦点在假肢的更换年限上各说纷纭。鉴于这种情况,法官根据专业人员的咨询建议和以往的案件判例,为原、被告双方进行释法明理。最终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顺利达成了调解协议。吕某某拿到赔偿款后,久久拉住承办法官的手热泪盈眶,嘴里一直念着:“谢谢法院、谢谢法官!”。

作者:邵伟 马蕾

编辑:孙钰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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