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案子都开了三次庭了还没判决,这意味着什么?

这意味着案件比较疑难复杂,或者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比较差,有可能法官也不知道该怎么判。

虽然说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了举证责任,如果相关的举证义务方不能够提出证据证明自己主张的话,那么就需要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

但是从现实来说,案件查清事实也是非常重要的。否则一旦上诉的话,上级法院依据事实不清,发回重审也是极有可能存在的。

接下来我们就展开说一下关于开庭这些相关的事儿,相信你花两分钟看完这篇文章,也就明白了。

1.现在已经实施立案登记制很多年了,所以说只要当事人起诉材料在形式上齐全的话,法院便会立案,但是并不意味着案件就肯定会胜诉,哪怕是大概率胜诉。

不过,根据最新的规定,立案之后并不一定直接列为正式的名称号,还是有可能先立一个“诉前调”的案号。

在这个时间对双方进行调解,当然,按照相关规定,在诉讼时效方面,立为“诉前调”案号也是按照正式立案来认定的、可以引起诉讼时效重新计算的。

当调解过程中,有任何一方不同意,或者是经过一段时间双方没有达成调解协议,那么案件便会转为正式的民事案号,一般立为“民初”字号。

2.立完案号以后,法院便会开始正式的送达手续,一般情况也是先给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开庭传票,然后再给原告送达开庭传票。

被告收到之后可以向法院提交答辩状,也可以当庭提交答辩状以及相关的证据。

然后便是开庭了,开庭时间一般案件都比较快,很少超过一个小时的。

这个庭审的过程与电视剧上、电影上所演的不一样,没有那么唇枪舌剑,对抗性也没有那么激烈,只是走完正常的法庭调查和法庭调查程序就完事了。

在庭审结束前,法官还会询问一下双方是否同意调解,如果能够达成一致的,也可以调解。

而如果不能达成调解的话,法官便回看一下案件是否适合判决。

3.如果现有的证据比较清晰,权利义务关系也比较明确的话,法官即便会出具判决书。

这个判决可能是支持原告诉讼请求,也有可能是驳回全部诉讼请求,也可能是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当然也有可能会驳回起诉。

但是,如果现有的事实尚未全部查清,那么法官也有可能再次开庭,在两次开庭之间有可能会自己去调查取证,也有可能会让当事人提供相关的证据。

常见的需要二次开庭乃至三次开庭的情况主要有:双方提供的证据不够清晰,关键证据没有提供的或者关键当事人没有到庭等等。

比如双方是借贷关系,原告拿出了借条的证据,借钱的额度比较大,但是没有转账记录。再如,在涉及人身关系的纠纷中,当事人本人没有出庭,只是代理人出庭的,对有些事情说不清楚。

4.其实从最严格意义上来说,这个时候可以运用证据规则,从民事诉讼过程中看,最主要的就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当自己举不出自己有利的证据,支持自己主张的证据的时候,法院可以不支持该方的主张和请求。

但是我们的司法,毕竟还是为了降低老百姓的诉累的,能够一次性解决纠纷的就不折腾第2次,所以也就有了第2次、第3次开庭的情况,尽量在一次诉讼过程中查明白案件的事实。

否则,相关当事人需要在补充完相关的证据之后第2次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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