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取子女抚养权的证据有哪些

子女的抚养权问题,一直是离婚案件中,夫妻争议的一个焦点。那么,能够争取子女抚养权的证据有哪些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我们可以看出,争取子女抚养权的核心问题,需要证明父或母一方抚养未成年子女,最有利于子女的成长。故,以下围绕核心问题展开论述。

我方更适合抚养孩子

一.孩子一直跟随我方生活,形成了稳定的生活、学习环境

1、与孩子长期在一起共同生活的照片、视频资料;

2、带孩子去医院就诊的票据或其他证据;

3、与对方相比较,我方尽较多抚养义务的证据;

4、我方接送孩子入学、放学的签字;

5、家长群、家长老师群中证明我方与学校沟通孩子学习生活的证据;

6、愿意出庭作证证明上述1至5项问题的证人或其他有利于我方的证言;(包括但不限于老师、其他家长、邻居、居委会工作人员)

二、我方具有较好的抚养教育的能力和条件,且父母愿意协助

1、学历证明;(以证明我方具有良好的辅导教育孩子的能力)

2、工资收入证明、任职证明、缴税证明;(以证明我方能为孩子提供比较好的物质条件)

3、房产证、购房合同;(以证明能为孩子提供稳定的住所)

4、孩子跟随我方,有利于孩子现在或将来接受教育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住处附近的学校、招生政策等)

5、除学历证书以外的其他资格证书;(以证明自身的工作能力和教育辅导孩子的能力,如教师证、会计证、心理咨询师等)

6 、我方父母愿意协助抚养的证据;【如出庭作证、出具《协助子女抚养声明书 (或意向书等等)》、父母健康情况、收入情况、是否退休、父母的工作经历、学历等】

三、我方有无特定的优先抚养的情形

1、子女满八周岁,且子女愿意跟随我方生活的证据;(书面材料包括意愿书、 声明书,视频、录音、孩子愿意接受法官询问等)

2、我方系女方,存在孩子未满两周岁的情形;

3、我方与对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单独随我方父母共同生活多年, 且我方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我方照顾孙子女(外孙子女)情形;

4、系再婚家庭,对方之前有子女的证据;

5、我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医疗病历、医学鉴定、诊断证明书等)

6、注意孩子性别是否与我方属于同一性别;(以证明将来孩子性别认同的问题)‍

子女跟随对方生活, 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和成长

1、对方对我方及子女实施家庭暴力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诊断证明、 医疗病例、报警记录、出警记录、询问笔录等)

2、对方有酗酒、吸毒、赌博等恶习的证据;

3、对方存在精神病、传染病等不适合抚养孩子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诊断证明、医疗病例、住院手续档案、司 法鉴定等)

4.、对方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行政拘留通知书、法院判决书、释放证明等)

5、对方与第三者发生两性关系或者对方与婚外异性具有同居关系的证据;

6、对方具有将子女留置国内由其父母或他人单独抚养的经历的证据;

7、对方的工作性质不适合抚养孩子的证据;

8、对方属于低收入群体的证据

9、对方不能为孩子提供基本住所保障的证据;

10、对方常年患病,身体状况不适合抚养孩子的证据;

11、对方有抚养条件但不尽抚养义务的证据;

12、因对方过错导致离婚的证据;(既证明夫妻感情破裂,同时证明对方不适宜抚养孩子)

13、对方有心理疾病或极端言行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邮件往来、微信、短信、电话录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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