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协议离婚or诉讼离婚)

离婚冷静期是什么?

是指在离婚自由原则下,婚姻双方当事人申请自愿离婚,在婚姻登记机关收到该申请之日起一定期间内,任何一方都可撤回离婚申请、终结登记离婚程序的冷静思考期间。

二、历史延伸

02、背景介绍

当代社会轻率离婚的现象日益窘迫,成为社会共同必须面临的问题,在完善离婚制度的需求下,防止轻率离婚已然需要相关法律加以规制,以满足维护婚姻家庭关系稳定的需要,减少人们将离婚当作逃避夫妻矛盾的优选项现象,改善夫妻对婚姻关系的不谨慎、不负责态度,激发对婚姻家庭的安全感、幸福感、满足感,使全社会形成良好的婚姻家庭观、婚姻爱情观,保障婚姻秩序在法治的轨道上平稳运行。离婚冷静期是遵循我国离婚制度的重要特征的成果,即保障离婚自由、反对轻率离婚是婚姻家庭法始终坚持的原则。而将离婚冷静期正式纳入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将使全国的婚姻登记机关适用统一的离婚冷静期,有法可依,避免离婚冷静期的内容和适用结果因地而异,从而保障立法和执法的统一性。


03、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04、适用范围

协议离婚,是婚姻关系因双方当事人的合意,并经过登记程序而解除。

诉讼离婚,诉讼离婚是有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存在其他争议而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故而需要向法院起诉请求裁判,不存在当事人两愿离婚这种意义上的冷静问题,不能适用离婚冷静期制度。

05、“趣味”历史-------------------唐朝《唐律疏议》

1、协议离婚。是指男女双方自愿离异的所谓“和离”

《唐律疏议卷第十四·户婚律》:“诸犯义绝者离之,违者徒一年,若夫妻不相安谐而和离者,不坐。

 2、促裁离婚。指由夫方提出的强制离婚,即所谓“出妻”、“休

妻”。妻子若犯了其中一条,丈夫就可名正言顺地休妻,不必经官判断,只要作成文书,由以方父母和证人署名,即可解除婚姻关系。但同时,妻子有“三不去”中任何一条,虽犯“七出”,丈夫也不得提出离婚。

《唐律疏议卷第十四·户婚律》:“诸妻无七出及义绝之状而出之者,徒一年半。虽犯七出,有三不去而出者,杖一百。追还和。若犯恶疾及奸者,不用此律。”

3、强制离婚。夫妻凡发现有“义绝”和“违律结婚”者,必须强制离婚。经官府判断,认为一方犯了义绝,法律即强制离婚,并处罚不肯离异者。对于“违律为婚而妄冒已成者”,也强制离婚。

《唐律疏议卷第十四·户婚律》:“离者既无各字,得罪止在一人,皆坐不肯离者。若两不愿离,即以造意为首,随从者为从。皆谓官司判为义绝者,方得此坐,若未经官司处断,不合此科。若夫妻不相安谐,谓彼此情不相得,两愿离者,不坐。

注:“七出”是指:一无子;二淫泆;三不事舅姑;四口舌;五盗窃;六妒忌;七恶疾。“三不去”是指一经持舅姑之丧;二娶时贱后贵;三有所受无所归。

06、闲来阅读

盖说夫妻之缘,伉俪情深,恩深义重。论谈共被之因,幽怀合卺之欢。凡为夫妻之因,前世三生结缘,始配今生夫妇。夫妻相对,恰似鸳鸯,双飞并膝,花颜共坐;两德之美,恩爱极重,二体一心。三载结缘,则夫妇相和;三年有怨,则来仇隙。若结缘不合,想是前世怨家。反目生怨,故来相对。妻则一言数口,夫则反目生嫌。似猫鼠相憎,如狼羊一处。

既以二心不同,难归一意,快会及诸亲,以求一别,物色书之,各还本道。愿妻娘子相离之后,重梳蝉鬓,美扫娥眉,巧逞窈窕之姿,选聘高官之主,弄影庭前,美效琴瑟合韵之态。

解怨释结,更莫相憎;一别两宽,各生欢喜。三年衣粮,便献柔仪。伏愿娘子千秋万岁。"

——————敦煌莫高窟出土《唐·放妻书》

注:本文旨在法律宣传,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