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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相爱的最大动力是,互相理解,体贴,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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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爱情,是亲情,是同甘共苦,是生死相依,是柴米油盐酱醋茶,是执子之手与子偕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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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请。我是读书芽,我来。



夫妻相爱过一生,最大的动力是懂得与支持。

懂得他的喜怒哀乐,懂得他/她需要什么不需要什么。

支持他/她一切他/她需要的。

相爱相伴一生,并不是一件十分容易的事。夫妻双方,因为成长环境、个人追求和自我认知上的差异,相处中难免产生各种各样的问题。

这都太过正常。认识到这一点才能真正去懂得并支持对方。

很多小夫妻,动不动就提离婚,动不动就指责对方这里不好那里不对。这是比较自私的表现,只站在自己角度考虑问题,婚姻崩溃在所难免。

真的想要夫妻相爱,家庭美满,就绝不能只是考虑自己,还要考虑对方。因为,夫妻二人对家庭来说,就是一个不可分割的主体。

家庭和谐,夫妻才可能恩爱,幸福长久。

那么,怎样才是懂得和支持他/她呢?

懂得是一个比较宽泛的说法。简单说就是能设身处地去感受和思考他/她的喜怒哀乐,体察和感知对方的需要。



而支持就是从精神到行动给予帮助。下面,我们分为三个方面来说说。

工作上。

工作可能是我们获得收入和自我实现的重要平台,于家于个人都是非常重要的方面。因而夫妻互相支持就显得十分必要。

比如时间安排上,家务分配上等,都要考虑到对方的情况,避免时间产生冲突。

如安排一次旅行,安排一次家庭聚会,就要提前和对方沟通,留足够时间让对方去安排自己的时间。

还比如临时加班,夫妻正在一起享受假期,领导一个电话其中一方就必须响应。因此中止夫妻的共同活动,另一方就要给予支持。

这是关于工作上的支持。

生活中。

生活中夫妻之间会有很多的事情需要共同应对。有些事情根本就做不到公平分配或两全齐美,那么彼此的退让和协调就显得尤为重要。

比如年节假期,拜见双方父母。我们很多夫妻的父母要么一方离得远要么两方都距离远,客观实际无法两方都到达的情况下,那就要彼此商议,互相协调。

都怀有支持对方的想法,事情就不难解决,同时还有利于加深夫妻感情。

比如,今年去我家明年去你家,有的还会在经济上或采用其他形式进行弥补。

这是关于生活上的支持。

爱好上。

夫妻双方,可能都会有自己的爱好。

爱好当然是工作之外进行,这势必挤占二人相处的空间或时间,当然也可以是夫妻二人携手进行。

不管是独立进行还是携手而为,给予对方精神上,时间上,经济上等方面的支持,对方可能抱以感激之心。

这无疑又增加夫妻之间的感情深度。

懂得和支持是夫妻相爱一生的最大动力。我们携手相伴,共度人间风雨,一起应对人生的不易。

也许,我们每个人都会有脆弱和软弱的时候,有时候累了疲了,想要找个地方让自己缓一缓或疗疗伤。

那么,夫妻间的懂得和支持,就是最好的滋养。

人生没有过不去,夫妻相爱一生,懂得与支持,是夫妻相爱一生的最大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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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相爱一生,最大动力共同培养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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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一波又一波的名人离婚狗血剧不断上演,寻常百姓的离婚案己司空见惯,据人民大学权威婚姻调查机构数据显示,自1987年以来,中国离婚案件己上升6.53倍,至2017年,中国登记结婚人数是1063.1万对,同时登记离婚的有437.4万对,这么高的离婚率掩盖了人们那些家庭稳固对爱情坚贞相守一生夫妻的光芒,冲淡了人们对\"执子之手与之偕老\"的中国传统婚姻的美德,与提问人一样,人们不竟要发问:夫妻相守一生最大的动力是什么?

我的是责任!但只有责任是不够的,还有一个秘诀,那就是自律和爱与包容。

曾几何时,王宝强与马蓉发出了\"愿得一人心白首不分离\"的爱的箴言,最后在欲与利的冲击下变得一地鸡毛,马伊琍与文章克服各种差距决定携手人生,在文章出轨后马伊琍以相爱容易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婚姻感悟中选择谅解,正当大家有点相信爱情时,没想到他们又劳燕分飞!还有商业大佬龙湖地产吴亚军万科王石等等举不胜举,那寻常百姓离婚更是数不胜数,理由千奇百怪有的甚至啼笑皆非。

梳理一下,无论名人还是寻常百姓,离婚理由大概有1、缺乏爱的婚姻或不能同步成长的婚姻。2、缺乏两性相处的技巧与方法。3、婚外情或个性不匹配。4、生理原因。5、经济问题。6、长年分居。7、相互没有吸引力。8、家庭暴力及日常生活磨擦。9、一方赌博吸毒。10、婆媳关系

这里我要正告这些离婚的人们这纯粹是:人心不古,离婚借口皆苍白无力;欲壑难填,暴露伪装的真实人性。

常言,百年修得同船渡万年修来同枕眠,夫妻结合,本身是对彼此责任,而后是对老人孩子社会的责任,这个初心永不能忘,从古至今,多少人为这个责任不知忍受多少磨难乃矢志不渝,古有卓文君与司马相如今有那老一辈钱学森等等科学家,寻常人家相守一生更是不胜枚举。人若无自律和爱与包容,社会婚姻将支离破碎满目疮痍,就拿上面离婚理由来说,自律和爱与包容无一例外可解决,缺乏爱的婚姻或不能同步成长,首先两人结合,本身有爱,相互关心和支持必将同步成长。两性相处长时间难免有磨擦彼此包容与理解终将心有灵犀。世上女子多得爱不过来男子一个比一个优秀,若不自律,产生婚外情还有时间工作?人与动物本质区别乃自律,借口生理原始冲动与动物何异?夫妻同心其利断金,经济问题还是问题?忍一时分离努力拚博,解决两地分居不是难事。加强自身修养兴趣高雅健康,夫妻之间不会缺乏吸引力。学习中国传统美德,遇事心平气和会对爱人动手?哪来家庭暴力?有良好家庭责任遵纪守法怎么会去吸毒赌博?自己会将是婆婆,婆婆也是是从媳妇熬过来的,换位思考,怎么会搞不好婆媳关系?

当然,任何事情都不是绝对的,总有些不可抗力无可奈何的客观原因导致离婚,我们就不一一去纠结,通常地,只要大家有责任,自律且爱与包容,夫妻便可相守一生!朋友们!你们说是吗?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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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若要相爱一生,讲得易,做就难,为何这样讲呢?我以年到半百的夫来讲一讲吧,相爰的前提是要懂爱,在于这懂字,了解观察对方言行举止以及性格,读懂这些了相爱起来就容易多了,大家常听书读百遍,其义自见这句话吧,夫妻相爱亦如此,相互读懂了对方之后,爱如涌泉,源源不绝!所以我认为相爱一生一世的最大动力在于一个懂字,大家认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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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的成长,让配偶看到自己更多的优秀之处,看到自己更大的魅力,吸引配偶靠近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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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相爱一生,最大的动力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合二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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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爱一生,肯定是相互之间能够信任,理解,包容,否则即使携手一生那也不是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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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广义上,爱情既包括一个男人对一个女人或一个女人对一个男人的单方面的爱慕,也包括一个男人和一个女人的双方彼此相爱;而只有男女双方的彼此相爱,才能称得上是真正的完整意义上的爱情,而那种单恋、单相思,则通常是无结果的,也无法体现爱情的全部内涵。既然爱情是一种男女当事人之间的情感活动,那末,爱情的存在具有一定程度的主观性和不确定性,它依赖于男女当事人的情感能力和情感体验能力。而一个人的情感能力和情感体验能力,又是与其人生经历、世界观、人生观、个性、文化程度等息息相关。一个热爱生活、对未来充满美好憧憬、感情细腻丰富的人,自然就比较容易体验到爱情;一个天性冷漠、充满自私龌龊心理的人,很可能终生不知爱情为何物;而一个饱受感情挫折、对人性产生绝望情绪的人,则可能宣称:世界上根本没有什么爱情。所以说,爱情是一种心境,而这种心境是靠心来营造的。当一个男人爱上一个女人,或者一个女人爱上一个男人,他(她)就在心目中将对方置于一个与众不同的地位,同时,他(她)也强烈地希望对方也在心目中将自己置于一个与众不同的地位,从而达到情感的对应和交流。爱情不同于一般的友情、友谊,它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伴随着要求与对方建立超逾常人的特殊关系的强烈愿望,由此可见,爱情天然具有排他性,因为“与众不同”和“超逾常人”都意味着将他人(众人、常人)排除在这种特殊的感情关系之外。爱情只存在于男性和女性之间,因此,可以肯定地说,爱情必然与人们的“性本能”以及男女当事人彼此的“性吸引”相关,或者说,任何爱情的内容里都必然包含着性爱成份。我们知道,性本能和异性之间的性吸引不是人类特有的,人们可以观察到许多动物中大量的雄性与雌性之间的性吸引事例,但是,爱情又绝不等同于动物式的性本能和性吸引,它是人类特有的一种高级情感活动,具有极其丰富的社会内容。在人类的爱情中,即使不可避免地具有原始的性欲、性吸引成分,这种性欲、性吸引成分也会通过情感化和高度社会化的形式表现出来。从动物式的性本能、性吸引,发展到爱情这一人类高级的情感活动,这中间是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的,从这个意义上说,爱情又是人类社会历史发展过程的产物。爱情的产生和发展过程,与人类的两性关系社会形式的发展过程是一致的。在摆脱了原初的杂乱性交状态以后,人类的两性关系社会形式经历了群婚制、对偶婚制、旧式一夫一妻制、现代一夫一妻制四个阶段:在群婚制时代,按照某种事先确定的规则,一个氏族的全体男子与另一个氏族的全体女子互为性伙伴。对于一个男子来说,与本氏族结成性伙伴关系的另一个氏族(我们姑且称之为“配偶氏族”)中的每一个女子都天然是他的性伙伴,他可以在她们中任意选择一个与之发生性行为,对于一个女子来说,也是这样。在当时的生产力条件下,人们的生产劳动、生活消费都是在本氏族内进行,结成配偶氏族的两个氏族之间无任何经济联系;结成性伙伴关系的男子和女子分属不同的氏族,平时并没有机会在一起进行生产劳动,也没有机会在一起彼此分享劳动成果,除了性行为方面以外,他(她)们彼此不享有任何权利,也不承担任何义务。那个时代,在一个男子和一个女子彼此选择并发生性行为中起主导作用的,是人类原始的性本能和男女当事人彼此的性吸引,这种个人间的性关系带有很大的偶然性和不确定性。所以,在群婚制时代,我们很难想象,一个氏族的某个男子可能与配偶氏族的某个女子发生深刻的情感交流。在对偶婚制时代,作为性伙伴的男女当事人开始建立一对一的对偶关系,例如,我国纳西族的摩梭人所实行的“走婚”制度就是对偶婚制的一种典型形式。在摩梭人中,按一对一形式结成的性伙伴被称为“阿肖”(或译为“阿夏”、“阿注”)。尽管这种性伙伴关系并不稳定,男女双方中的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终止“阿肖”关系,而且这种性伙伴关系也不是真正一对一的,一个男阿肖可能有几个女阿肖,一个女阿肖也可能有几个男阿肖,但是,“阿肖”关系毕竟表示男女双方已经建立了一种超逾常人的特殊的亲密关系。在保持“阿肖”关系的期间,男女当事人较经常地在性生活方面进行交往,也就不可避免地产生一定的感情交流。摩梭人中有许多以爱情为内容的情歌,甚至还有不少青年男女“殉情”而死的事例,说明这一时期已经出现了爱情。但是,这一时期的爱情只是处于一种初始的萌芽状态,与现代人所理解的爱情有着巨大的差别,因为在对偶婚制时代,男女当事人之间的对偶关系本质上仍然只是一种单纯的性伙伴关系,他们之间的感情也只能建立在彼此性吸引的基础上。以摩梭人为例,男女阿肖分属于不同的家庭,男阿肖晚上到女阿肖家去“走婚”,天亮后又匆匆赶回自己的家,男女当事人不在一起劳动、生活,彼此不承担责任、义务,男阿肖对双方所生的子女也不承担任何义务,这种情况下形成的爱情,其内涵自然无法与一夫一妻制下的爱情相比。在旧式一夫一妻制时代,原本彼此分离的婚姻制度和家庭制度紧密地结合在了一起。这一时期,家庭的社会功能发展到了顶峰,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生产单位、基本生活消费单位和基本财富占有单位,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婚姻家庭制度成为奴隶制、封建制社会制度的最重要的基石。旧式一夫一妻制是一种最蔑视当事人自由意志的婚姻家庭制度。一方面,婚姻对当事人一生的个人生活幸福与否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通过婚姻缔结而成的夫妻双方,既是终生的性伙伴,又是终生的生活伴侣。作为终生的性伙伴,只有夫妻之间的性行为被认为是合乎法律和道德的;对于男方来说,对夫妻间性生活的不满意尚可通过纳妾和嫖娼进行补救,而对于女方来说,则必须从一而终,严禁与除丈夫及至亲以外的男子进行接触,甚至达到了不许授受物品和交谈的地步;如果女方对婚内性生活不满意,或者丈夫因出征、求官、游学、经商、打工等原因常年不在家,女方就只能独守空闺,忍受无法排遣的性寂寞和性苦闷;作为终生的生活伴侣,夫妻双方在同一个家庭里共同生活,共同承担对长辈、对子女,乃至对叔伯兄弟、妯娌姑嫂等家庭成员的义务,贫富与共、荣辱与共、命运与共,如果夫妻二人的理想、志趣、个性、脾气相投或相安,则可以和睦、恩爱地过一辈子,如果夫妻二人在这些方面合不拢,导致感情不和、夫妻反目,而双方又被一纸婚约牢牢地捆绑在一起,则其痛苦非终其生不得解脱。另一方面,由于这一时期家庭的社会功能如此强大,以至婚姻不仅仅是当事人个人的私事,而是涉及到家庭、家族利益的大事,某些帝王及其亲属的婚姻甚至有可能涉及到国家、民族的利益,因此,旧式一夫一妻制的最大特点就是婚姻当事人无权选择自己的配偶,只能听凭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男女当事人彼此在婚前可以是完全的陌生人,对方是否自己理想的或者至少大致上满意的配偶,要到婚后才知道,纯粹靠碰运气。在旧式一夫一妻制度下,除了青梅竹马式的儿童时期以外,男女之间在婚前普遍没有机会接触和进行感情交流。婚后男女间感情有几种情况,一是夫妻双方彼此满意或大致满意,且在与其他异性进行情感交流的途径基本上被断截的情况下,只得将自己的感情全心全意地向对方投入,通过长期共同生活,建立起夫妻之间的比较深厚的感情;一是夫妻双方彼此不满意,感情不和,但慑于严酷的法律和社会道德规范,不敢擅越雷池,终生痛苦地过一辈子;一是夫妻双方彼此不满意,或者其中一方忍受不往性寂寞和性苦闷,发生“偷情”,甚至“私奔”;对偷情的当事人来说,尤其是对偷情者中的女方来说,驱使其发生偷情行为的主要动力往往是难以忍受的性苦闷,而非什么“爱情”,因为在社会严禁男女婚外接触的情况下,女方选择偷情对象的范围极小,且双方在偷情前不可能有较长期的彼此接触和了解过程,所以,女方偷情的风险特别大,一旦遇人不淑,被对方欺骗或抛弃,其下埸就是很惨了。综上所述,在旧式一夫一妻制时代,除了第一种情况下产立的婚后夫妻恩爱之情外,很难有什么现代意义上的“爱情”。从旧式一夫一妻制到现代一夫一妻制,其经济基础方面的原因是:社会化大生产和商品经济的发展,社会组织结构的复杂化和多元化,家庭在社会组织中的功能趋于不断弱化;其上层建筑方面的原因是:封建制度的瓦解,商品社会的平等、自由、人权等观念深入人心。现代一夫一妻制与旧式一夫一妻制的共同点是:它们都坚持了一夫一妻的原则;二者之间最大的区别是:现代一夫一妻制贯彻婚姻自由和男女平等这两大原则。由于现代一夫一妻制贯彻男女平等的原则,男子纳妾制度被取消,所以,现代一夫一妻制是真正完整意义上的一夫一妻制。与婚姻自由和男女平等两大原则相呼应,在意识形态领域里,爱情被推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崇高地位,哲学家、社会学家、文学家们一致公认,婚姻必须以爱情为基础。所谓婚姻自由,就意味着男女当事人在择偶中的意志自由,不受来自任何方面的干涉,也不受双方门第、地位、财富等外在条件的限制和影响,因此,双方当事人之所以彼此选择对方为配偶,只能以双方彼此相爱为依据;同时,婚姻自由还意味着,如果双方结婚后不再彼此相爱,双方之间的爱情不再存在,则拥有离婚自由的权利。而这里所说的爱情,也不是旧式一夫一妻制中女方对男方从属、依附关系下产生的感情,而是在男女平等基础上的彼此相爱。无论是强调婚姻自由和男女平等也好,无论是强调婚姻必须以爱情为基础也好,都是长期被旧式一夫一妻制压抑的人性要求的爆发和解放,从这个意义上说,爱情又是人性与婚姻家庭制度相冲突的产物。由于在新的社会条件下,妇女大量就业,以及社会生活的丰富和多样化,为男女双方在婚前彼此接触了解、进行情感交流,以及婚后双方在家庭中的地位平等创造了条件,从而为以爱情作基础的婚姻在实践上提供了可能性。在意识形态上提倡、婚姻制度上容许、生活实践中可能这三方面的条件下,产生了现代意义上的爱情。但是,人的情感总是在一定的社会环境中形成,并且受到一定的社会环境因素制约,爱情这种男女当事人之间的特殊情感也不例外。现代意义上的爱情具有极其丰富的社会内容,也反映了现代社会制度、婚姻家庭制度中的一系列矛盾。这里所说的矛盾包括:(1)现代社会仍然是一个形式上平等而实际上不平等、形式上自由而实际上不自由的的社会;(2)现代婚姻制度仍然是一种束缚人性本质要求的制度;(3)在现代社会中,家庭的社会功能虽然在趋于弱化,但仍然保留着许多重要功能,婚姻当事人仍然需要承担一系列对社会、对家庭、对家庭成员的责任和义务,为了维护社会的稳定,国家仍需要用法律形式来巩固一夫一妻制婚姻家庭制度。因此,在这种矛盾的社会环境中形成的现代人的爱情观和爱情实践出现纷繁复杂的情况,也就不奇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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