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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做的出发点显然是希望家庭关系尽可能稳定,离婚率尽可能下降,并很可能还带有借此稳定并提升生育率的考量。

但这种做法和新中国早在建国前就倡导的“婚姻自由”原则背道而驰:新中国在建国前就制订并生效的法律只有两部,即《土地法》和《婚姻法》,而后者开宗明义,强调婚姻的基础是结婚双方彼此间的感情,而离婚的最主要理由则是感情破裂。新草案提出“冷静期”却不顾当事人双方是否真的感情破裂,这显然是对《婚姻法》基本原则的一大倒退。

不仅如此,这样做即便对于初衷而言也很可能是南辕北辙的。

首先,“冷静期”不顾当事人双方是否有人又过错,也不顾过错在哪一方,实际操作中很可能出现一方因为对方家暴而被迫提出离婚,另一方却辩称“感情未破裂”,最终进入“冷静期”,无数案例证明这样的“冷静期”对双方而言都很难“冷静”,一旦有一方无法控制情绪,就可能导致本可避免的恶性家庭危机爆发。

其次,“冷静期”的设置等于把原本在许多地方民事法庭或调节机关实施的土政策法律化、普遍化,这样的结果是大大提高了离婚的难度,这种操作在国外也是有的,目的一般也是促进家庭关系稳定,但实施效果却事与愿违——这往往会促使交往中的男女双方更谨慎,更不愿意结婚,以免一旦踏入婚姻门槛出现“不合适”,却因为离婚门槛抬高而无法及时“止损”,既然法律不让大家好聚好散,那索性连聚也免了。加拿大诉讼离婚程序繁琐,代价高昂,就促使很多伴侣轻易不结婚,有些人同居几十年,孩子好几个,都仍然是男女朋友关系,不敢轻易跨过婚姻门槛。中国目前恐尚做不到对婚生、非婚生子女在包括社会福利在内方方面面的一视同仁,如果也出现“为免离婚难索性不结婚”的潮流,随之而来的必然是生育率的进一步下滑。

最佳贡献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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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规定一旦出台,将彻底消灭协议离婚,在现实生活中夫妻真要离婚,无论是一方要离,一方不要离,还是因为子女,财产谈不拢,那只好去法院,这是诉讼离婚,协议离婚都是双方谈拢了,签了离婚协议然后去民政局。一般夫妻到了离婚这一步,感情和生活肯定出问题了,到民政局去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的内容都已经协商好了,都成年人会为自己的决定买单,民政局的作用仅仅是办理登记,结婚和离婚都是当事人自己的事情。如果双方离婚后,反悔了再去复婚登记下就结束,那也是当事人自己的事情,根本不需要冷静期。


冷静期的危害在于让结果永远悬而未决,参与法院调解离婚的律师都明白,法官辛辛苦苦调解一个下午,那是必须让你当场签笔录,调解书的送达回证也签掉,有条件的当场给你们调解书。因为人类自私是本性,无论调解离婚还是协议离婚,总会有一方觉得自己吃亏了,房子分少了,抚养费给多了等等等,这事如果当场作好决定了,那就马上签字画押,手起刀落,案结事了。我自己代理案子的经验,如果当场谈不拢,回去商量商量,父母一参与,七大姑八大姨一讨论,觉得亏了,那最后只好法院强判,协议离婚的冷静期也是这问题。


好不容易谈妥,去了民政局,本来事情结束,各自重新开始,但只要制度给了冷静期,总有人回去再想想,是不是这么离婚吃亏了,七想八想之后,这任何一方都可以向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也就去撤销了,因为只要不离婚,没尘埃落定,那任何事都会有谈的余地。很多离婚不同意,根本不是夫妻有感情要继续过,就是价格没谈拢,这冷静期挽回不了夫妻感情,只会徒增当事人离婚成本,让更多人整天生活纠缠在这种离婚撕逼中,好不容易谈拢,一方想想不合算,冷静期撤销,再谈一次,人心不足又觉得不合算又可以再撤销,最后协议离婚就形同虚设了。等人人都明白了这道理后,索性也不去民政局了,因为签掉离婚协议如同放屁,签字等于白签,可以单方反悔,那还不如法院解决干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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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草案新规定了一个月的离婚冷静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可以向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制度安排上就可能是先申请,一个月后再办正式离婚手续了。感觉很像买保险的犹豫期

可以确定的是,冷静期内,肯定会有人撤回申请,同时也会因为有了冷静期,增加冲动离婚前去民政局交申请者的数量,两者相辅相成,我个人认为, 这条规定,对于行将破碎的婚姻,其人文关怀性意义,大于实际意义。 对于挽救日趋难看的离婚率,没有太大作用。

因为它只是一个程序,它可以避免轻率离婚,不能挽救业已或行将破碎的家庭。

所以,对于离婚设冷静期来说,我倒更建议设结婚冷静期。

对于要结婚的人,先上婚前教育学校,并考试合格,才能颁发结婚证。在当前催婚催育的大环境下,我这样说可能大逆不道,但是,国外的实践已经证明,这招才是避免离婚率持续走高的有效招数。

不管怎么说,设一个离婚冷静期,仍具有积极的意义,它表明了国法对于离婚的谨慎和不提倡、不鼓励也不反对的态度,从立法上彰显国家对于保护婚姻家庭稳定的态度。

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的真正原因并不做实质审查,使得出于各种目的的“假离婚”横行市井,这倒是扰乱婚姻家庭秩序、甚至是扰乱经济和社会秩序的一大祸害。对婚姻不再敬畏,婚姻成了可以随意利用的工具,这是古人设计的婚姻制度走到今天,所遭遇的最大的危机和不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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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野离离

先来听一个段子,是这样讲的:男女之间有没有纯友谊?当然有,结婚之后你就会发现,原来夫妻之间的友谊可以如此纯洁。

虽然是一个笑话,但也是当今婚姻状况的一个缩影和反映。

夫妻之间不仅有纯洁的友谊,可以一个月见不上几次面,还可以有三观不和、性格不和、家暴等等。


这放以前,受害者可能还会忍,但现在不了,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觉醒,不想忍,也没必要忍。

这样一来,就形成了一个潮流,叫“离婚潮”

这个问题最为突出的地区是深圳,有数据表示,今年4月,深圳结婚登记的有4160对,很多人经历了这场百年难遇的疫情浩劫,更加懂得珍惜身边人,迫不及待地想要与之共度余生。


但也有3514对以同样迫切的心想要离婚,如果是因为疫情影响,3月份应该要高于4月份的离婚总量,但没有,4月份极高的离婚率让相关专家更加慌了神。

这已经远远高出去年的离婚率。婚姻存续的时间越来越短,解体的时间越来越快了,怎么办?设置“离婚冷静期”。

也就是说,你第一次去离婚基本不给你离,你需要在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天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以撤回这次离婚申请。如果期满30天你没去,那么就视为自动撤回。


要是你再次申请,对不起,将第一遍的程序再重复一遍。

本来离婚就难,现在离婚更是难上加难。

“民法典草案拟引入离婚冷静期”一出,网友难得如此出奇一致,齐刷刷地举双手反对,几万条评论都是:不支持

全国人大法工委不得不出来解释:这个离婚冷静期只用于协议离婚,不适用于家暴

即便这样,网友也还是不买账,说好的婚姻自由呢?把离婚搞得这么复杂,还有自由吗?

如果说这项规定的设置,是为了防止大家冲动离婚,那“我们是出不起复婚证的9块钱吗?”


有人说一些人是冲动离婚,离婚了后悔又复婚,这是浪费司法资源,那么,按照现在的离婚冷静期,离个婚要去几次民政局,就不浪费司法资源了吗?

离婚复婚算下来基本也就去两次,但现在离个婚是至少要去两次,如果冷静期过后没有去办理,又要重新预约,把前一个过程再循环一遍。

再者,你说家暴不适合这个项规定,那么你是如何判定这是否是因为家暴离婚的?家暴取证有多难?还有冷暴力如何取证?


无法取证那是不是就要按照这个规定来,要知道,家暴离婚即便没有这项规定,都已经非常难离了,更何况变相出了这道路障。

那么,如果因为这个所谓的冷静期遭受到财产、身体和精神方面的伤害和损失,那么谁来负责?

如果是诉讼离婚,同样也难,一般一审基本不会判离,想要再次诉讼,则需要等第一次判决书生效6个月之后才行。


也就是说,如果走诉讼离婚,再怎么着也要一年到一年半的时间。对于真心过不下去不幸福的婚姻而言,这不是善意的拖延,而是在早已千疮百孔的婚姻中撒上一把盐。

如果离婚都这么难,这更加会导致那些在婚姻门口张望的年轻人不敢结婚。

尤其是随着人们观念的改变,心态的开放以及女性的经济独立,以后可能愿意结婚的人就更加少了,毕竟,如果结婚会拉低自己的生活质量,甚至可能会让自己陷入另一种生活的沼泽,那结婚作甚?


如果单纯地只是想要孩子,经济实力允许的话,很多女性会倾向于去海外买精生子,并且,还能根据族裔、学历、长相、身高等信息“量身定制”匹配的捐精人。

如果非婚生子也能上户口这项提议被采纳,将会有更多的人不想结婚了,对男性来讲,还可以不用支付彩礼,少了为结婚准备房子和车子的压力。

其实说到底,专家们费尽心机想要提高结婚率降低离婚率,除了对社会维稳有影响,还有一个非常关键的目的无非是想提高生育率,鼓励大家多生孩子。


既然这样,那么直接出台相关政策规定,拿出点实质性的好处来鼓励大家生孩子。

房价、教育以及医疗是导致大家不愿生的最有效的三种避孕药。

当潮水来临,最好的方法不是堵,而是疏!



就像有人说的那样:任何一种关系模式,如果只有顺畅的进入机制,没有顺畅的退出机制,都会影响人们选择进入的意愿,让人们变得谨慎。

如果真的是为了大家好,那我认为,相关人员应该多听听民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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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做业务的律师,这样规定似乎感觉增加离婚时间成本啊?但肯定是以保护婚姻为出发点,避免过于草率不冷静,毕竟二婚离婚率更高,这是现实,我们当地法院在现实中离婚起诉先不立案,转调解中心,本着不离为目的,除非有一方就是不同意调解,调解中如双方同意,设定6个月婚姻考验期,考验期不能向法院起诉离婚,期满还有一方起诉离婚,即可判离婚,不用二次起诉,对于一方坚持离婚,另一方就是不同意离婚(其实以不离为要挟索要钱物)这大大节省离婚时间成本,作为原告方是非常愿意被告同意签订考验期,否则第一次起诉,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因为没有证据证实满足婚姻法离婚的几种情况,间隔6个月二次起诉,法院就以其它情形导致婚姻破裂为由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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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规定意图提醒双方要三思而行,爱情来之不易不要轻易放弃,双方提交申请意味着婚姻即将走向破裂。制度的出发点是好的,但不得不的说的是,任何一桩婚姻走向破灭,又岂不是经过深思熟虑的结果。至于政策效果好不好,还是等数据出来之后再说话吧,就不妄自揣测了。

本头条号以为,该项规定出台主要是基于我国离婚率不断攀升而结婚率逐年下降的大背景,我们看数据说话:

上图数据来源于中国民政部发布的《2017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据此可见,近几年我国离婚率不断攀升。我再贴上2017年城市离婚率的数据,肯定能让大家触目惊心,详见下图:

北上广深的离婚率已经高达30%以上,多么可怕!如果数据可靠的话,大街上平均3个人里就有1个人离婚。爱情是多么的不堪一击?本头条号只想说:爱情来之不易,且行且珍惜啊。冷静期的政策效果先不下结论,但立法意图已经很明显了,希望能悬崖勒马。

这就走了?喜欢我的就高抬贵手点个赞或者关注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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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比较期待“离婚冷静期”入法的。

其实“离婚冷静期”并非新事物,此前曾有不少地方法院尝试这一做法。前不久最高法也发文表示,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设置不超过3个月的冷静期。而此次拟将“离婚冷静期”写进民法典,意味着“离婚冷静期”将以国家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婚姻和睦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设置“离婚冷静期”不是要以公权干预私权,而是给予原被告双方一定的冷静期或反悔期,以挽救婚姻与家庭。数据显示,我国离婚数量已连续15年增长,自2002年的117.7万对增至去年的437.4万对;而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80%都来自离异家庭。如此说来,“离婚冷静期”的意义不只是“保卫婚姻”,也是“救救孩子”。

设置“离婚冷静期”的确是一种人为“缓冲”,其目的,既是给当事人以权衡、反思的机会,也是给法院的调查、调解、撮合保留时间。有理由期待该规定正式入法。

(信时 张玉胜 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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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得为这一个月的冷静期大声叫好!现如今,闪婚闪离的婚姻实在是太多了,父母参与导致婚姻破裂的也比比皆是。吵个架婚姻就没了,事后后悔莫及的不计其数。一段婚姻的破裂,伤害了三个家庭啊!双方父母家庭,小夫妻三口之家,最倒霉的是孩子。所以,一个月的冷静期被写入法律法规,真的太人性化,太实用了。敢肯定,这一举措,能挽救七成以上的小家庭婚姻和好如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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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项规定看起来像是一个美丽的笑话,感觉基本上没有多大的用处。

说起来,中国人一贯不是喜欢离婚的族群,大部分中国人对待婚姻的态度还是很慎重的。所以一旦双方到了婚姻登记机关,绝大部分是经过了深思熟虑,或者矛盾已不可调和。所以这时候,还有没有冷静期已经不重要了,倒是赶紧结束这糟糕的婚姻关系更重要。

可能有专家认为,这种冷静期可能对一些闪婚闪离的年轻人比较有用。可是即使没有这个冷静期,闪离者后悔了还可以复婚,这个冷静期的意义又在哪里呢?

而且这种制度的弊端在于,可能会加大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量,岂不是需要一套系统来登记一个月的期限。另外,如果一方撤回离婚申请,而另一方不同意的,不是只能向法院起诉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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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规定一出台,协议离婚基本成为纸上谈兵,大量的离婚男女被迫到法院诉讼离婚。

2017年全年全国法院140万件,以后这个数字将会几何数上升!一年达到500万件也不足为奇!

做过调解工作的人都知道,趁热打铁的道理。好容易双方谈妥了条件,赶紧、立刻、马上签字画押!拖到明天?绝对不可以!

离婚需要勇气,走到民政局需要勇气!起诉到法院更需要勇气!

现在好了,好容易双方把条件谈妥,鼓足勇气到了民政局,却被告知要回家再冷静一个月?别说一个月,就是隔天,这协议谈妥的条件马上就能变卦,回家跟老爸老妈亲戚朋友一商量,无论哪一方都会觉得自己吃亏了,上当了,于是,婚离不成了!

可以预见到的几个结果是:

1、起诉离婚的案件大量增加,法院的工作量急速增加。

2、事实重婚的人数量急剧增加。协议离婚办不成,起诉离婚嫌麻烦又花钱,很多人会选择各过各的,互不打扰。时间久了,事实重婚必然会发生。

3、离婚后财产纠纷的案件会减少。因为经过法院判决的离婚案件,相对来说财产分割比较干净、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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