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继承诉讼时效从何起算一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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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设定股权成熟期

 

什么是股权成熟期呢?比如,甲让了20%的股份出去,但是他这个20%的股份,可能不是一次性获得,而是要根据我们设定的一个指标相对应的去成熟,或者分配给他,那么这种成熟期的指标,一般是怎么设定的呢?

 

第一、按年成熟。举个例子:大家说好在一起创业必须要干满5年,谁中途离开,股份相应的减少。

比如说甲有20%的股份,只要干满5年。如果他只干了1年就走,不好意思你只能获得4%的股份,

那么剩下的16%的股份怎么处理呢?回购或者我们强制的分配给其他的合伙人。

 

第二、按项目进度。比如说我们的一些互联网的项目也好,做运营的项目也好,按照我们的项目的一个进度比如说要达到多少粉丝,用户,或者说市场开发到多大的一个规模做相应的一个指标。比如说完成了指标的50%以上,那么可以成熟,比如成熟50%,完成100%,那可以百分之百成熟。

 

第三、按融资的进度。有些项目呢可能我们的合伙人,没办法达成一个一致的意见,作为外部的投资方来说,他作为一个项目的外部评价,可以作为股权成熟的一个很好的考核指标。如果说这个项目融资,比如经过a轮的融资之后,比如我们可以成熟50%,B轮的融资可以成熟百分之百,可以设定这样的一个成熟的条件。

 

既然有成熟期,一定会出现在成熟期全部完成之前会有一些意外的情况或者意想不到的情况,比如说有人要中途退出,有的人比如说他要离婚了。或者他可能因为什么事情坐牢去了,或是他可能意外身亡发生到继承的问题。那这些问题在成熟期的期限内发生的话,都要有相应的一个预案来处理。公司法第72条规定,当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权时,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如果其他股东未在通知期内行使优先购买权,则视为放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这一期满二十亿,不行使优先购买权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公司法第七十单规定,股权转让的变更需要遵循本法第七十一条和七十二条的规定。转让股权后,公司应注销股东的出资证明,向新股东发放出资证明,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要经股东会表决。

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在1亿股东股权收购事件中,如果某位股东对股东会修改决议投了反对票,该股东有权要求公司按照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

如果一家公司连续五年未向股东分配利润,而该公司在这五年中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则股东有权请求公司按照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

如果一家公司合并或分离主要财产,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其他阶段使用,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公司章程以使公司存续的情况,则股东有权请求公司按照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

如果60天内股东与公司无法达成股权收购协议,则股东有权自股东会会议通过之日起90天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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