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财产约定什么情况下可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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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就夫妻关系中的房产赠与及离婚后撤销权问题提出了一系列重要的法律观点,以下是其核心内容的整理:

婚前、婚内夫妻房产赠与

在婚前或婚内,夫妻一方将房产赠与另一方时,关键条件包括:

- 双方已签订赠与合同。

- 赠与的标的物为房产。

- 房产尚未进行转移登记或“加名”的变更登记,赠与人仍为房产的所有权人。

赠与人可以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前撤销赠与,但此权利的行使受限于合同有效、赠与财产未转移、未办理公证手续等条件。

夫妻离婚后赠与撤销权

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的房产赠与并非传统赠与合同,而是一种特殊的协议义务。关键观点包括:

- 离婚协议中赠与并非传统赠与合同。

- 赠与人不能仅凭《民法典》规定单方面撤销赠与,应按照协议履行义务。

- 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是为换取同意协议离婚而承诺的义务,非传统赠与合同。

综上所述,夫妻房产赠与及离婚后的撤销权问题,既涉及婚前、婚内的特殊情形,也关系到离婚协议中的特殊义务。法律对于双方权益的保护及义务的履行都做出了明确规定,以维护合法权益的平衡。在处理此类事务时,应仔细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妥善保障。《财产协议》约定房产归一方,什么情况可能被撤销?

夫妻财产协议约定房产归一方,所有能不能撤销?很多人咨询夫妻之间签订财产协议,约定房产归一方所有,另一方反悔的话能不能被撤销?主要看房产是婚前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以及是否办理过户以及公证。一方在婚前购买的房产属于个人财产,婚后购买的房产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房产与婚后房产产权的属性不一样。在签订夫妻财产协议时,协议的性质也是不一样的。将婚前一方的房产约定为共同财产,或者是约定归对方个人所有,属于赠与的性质。赠与的情况下,需要及时办理加名或者过户,赠与行为才算完成,否则可以撤销赠与。

如果房产不能立即过户或加名,需要办理公证公证之后也无法撤销。如果针对婚前的房产只是签了协议,没有过户,也没有公证的话,是可以撤销赠与的。将婚内的房产约定归一方所有属于夫妻之间财产的分配,原则上签订协议就具有法律效力。

公证不公证,不影响协议的效力。但是最好把另一方的名字去掉,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就没有任何争议。如果房产证上有两个人名字,暂时无法去名,可以约定按份共有。比如约定99%或1%,这样也能基本上全部得到房产,而不需要办理公证。

因此夫妻财产协议是否会被撤销?主要看约定的财产是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以及是否办理过户或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