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走到法院,仍能破镜重圆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

婚姻是家庭的基础

婚姻家庭的和谐稳定

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法院在审理相关案件时

如果能通过调解让当事人双方和好

将会取得极佳的社会效果

2020年4月

第二法庭收到了许女诉罗男离婚纠纷一案

案 情

许女与罗男两人在相识之前

都经历过一次婚姻

各自离婚后不久

两人认识并于2016年结婚

婚后两人未生育子女

但自两人在一起后

发现彼此性格不合

常因琐事争吵出手

后许女诉请至法院

要求与罗男解除婚姻关系

第二法庭立案受理后

认为案件虽小,干系重大

原、被告均系再婚

一旦判离,会严重影响到双方今后的生活

按照民事案件着重调解的规定

应优先选择做原、被告双方的和好工作

于是

承办法官及法官助理多次通过电话与被告联系

同时也加了被告罗男微信

与其进行了沟通

在反复的沟通下

被告罗男意识到自己的不足

重新审视了自己

表示自己愿意做出改变来挽回这段感情

在了解其想要挽回婚姻

且双方没有根本性矛盾之后

法官随即与原告许女进行联系

着重释明《婚姻法》的相关规定

和传统的伦理道德

给原告分析他们在生活中产生矛盾的根源

理清“离”与“和”的利、弊

并以其它离婚案件为例以案释法

讲解婚姻的法定权利义务

所幸,在法官和法官助理的调解下

被告罗男主动联系原告许女和好

双方共同努力修复了夫妻关系

2020年5月8日

原告以夫妻关系已经和好为由到法庭撤了诉

该案取得了圆满的结果

后续

撤诉时

原、被告两人已和好如初,在一起过生活

撤诉后

法官助理分别再次联系原、被告

了解双方是否真正和好

许女说:“我们已经和好了,我很开心

撤诉时,我们已经在一起生活啦

(被告)罗某有改变,现在挺努力的

相信我们会越来越好。”

(法官助理的内心)

罗男说:“我们现在在一起的,感情很好

我也找了一份工作

如果你(法官助理)要买车可以找我啊。”

法官寄语

婚姻关系是社会关系的最基础单元

关系着家庭发展与社会和谐

通常情况下

诉讼到法院请求离婚的

须达到《婚姻法》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

方可准予离婚

但在很多家庭关系中

如果能够和好夫妻关系

将有利于孩子的抚养

家庭的稳固,社会的和谐

均应予以鼓励

在此,我们衷心祝福

罗男与许女能够长长久久,幸福美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