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权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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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处是不是应该取消!

今天花了几千块钱公证费终于拿到了公证书,仔细想想,这道程序真的可以省掉。为什么不学学山东呢,人家是所有继承人到场签协议放弃继承,房产就可以过户了。国家也明明出台了相关政策,可以不公证。可是,我去行政服务中心问的结果是必须公证!!!没办法,为了不发生转继承,让我家先生的房产完整地归属到孩子那里,我只好按要求一趟趟跑派出所,司法所,村委会,公证处,准备好所有材料,叫上所有继承人到公证处签名按手印,结束,七天后拿到公证书。这钱公证处赚得不费吹灰之力,赚得名正言顺,老百姓呢?啥时候才能真正为老百姓着想呢?什么是法律上的转继承?

这一期分享一下什么是转继承。所谓的转继承是指在继承开始以后继承人在遗产分割之前死亡,而且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他的继承人,当然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需要注意,转继承要具备以下条件才能成立:

·第一个是时间条件,继承人要死于继承开始之后遗产分割之前。

·第二个是主体条件,转继承关系中涉及到被转继承人和转继承人,被转继承人必须存在合法有效的继承权,不存在民法典一一二五条规定的丧失继承权的行为。

·第三点是继承人必须未放弃继承。按照民法典一一二四条的规定,在继承开始以后继承人如果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之前以书面的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没有表示的则视为接受继承。

因此只有满足以上三个条件才有适用转继承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