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有精神赔偿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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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了!却只获得一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金。近日,江西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公开了一个引人深思的案例。李某和王某在媒人介绍下相遇、相恋并结婚,他们的婚姻一开始甜蜜幸福。然而结婚不久后,李某的真面目逐渐显露出来,他无视妻子和孩子的感受,多次婚内出轨,被发现后又苦苦哀求,承认错误,并请求原谅。为了给女儿一个完整的家,王某一次又一次地原谅了李某。但是王某的隐忍并没有换来李某的悔改。令人震惊的是,在女儿高考备考期间,李某居然带着他的情人回家居住。

 

王某最终无法忍受这样的背叛,离开这个家。此后,李某便和他的情人一起生活。在2023年上半年,饱尝婚姻痛苦的王某以婚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提出了离婚诉讼,并请求精神损害赔偿金。经过法院的审理,判决双方离婚,并要求李某向王某支付一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金。

 

一个丈夫、一个父亲多次出轨,多次乞求原谅,而妻子的忍耐只换来他的肆无忌惮。这样的男人早该离婚,早该给自己解脱。选择继续忍耐往往只会导致更大的伤害,甚至给孩子带来更大的影响。这个男人的行为更是无底线,竟然在女儿备考冲刺阶段带着情人回家,如此伤害妻子和女儿,简直是狼心狗肺。他不仅不顾妻子的感受,甚至漠视女儿的前途和命运。

 

让我们思考一下,当女儿目睹父亲如此羞辱母亲、伤害家庭时,她会产生怎样的想法?她的内心会产生怎样的阴影?她的高考成绩怎能不受到影响?所以这样的人怎配做一个父亲。尽管他们已经离婚,但只获得一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费,这仍然让人觉得出轨和伤害家庭的成本过低了。这种低成本既无法遏制有些人的行为,也无法给受害者提供真正的保障。你们说对吗?四川简阳一女子涉嫌出轨,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然而,她的丈夫表示,只有在赔偿精神损失费的情况下才同意离婚,并在法庭上出示了女子出轨的证据。为了不支付赔偿费,女子利用质证的机会迅速删除了出轨视频。

根据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夫妻之间应当相互忠实,忠实是法律对夫妻双方的义务。女子出轨违背了这一忠实义务,丈夫有权要求赔偿。

此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对于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只要法院确信该证据所指证的事实存在的可能性较高,就可以认定该事实存在。

因此,女子删除视频并否认自己的出轨行为不仅没有达到她预期的效果,反而使法院确定了视频内容的真实性,进而判决女子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费。

此外,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扰乱法庭秩序、故意破坏证据的诉讼参与人,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或拘留处罚,如果构成犯罪行为,还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终,法院认定女子严重扰乱法庭秩序并破坏了重要证据,对她处以拘留10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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